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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8-19 16:31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根据《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盐城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kfq.yancheng.gov.cn;政务新媒体:“盐城经开区发布”微信公众号。

2. 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区党政办(盐城市松江路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盐城市盐城经开区新都路82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比如公安部门制作治安管理类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作土地征收类信息,环保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等等。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或拨打“12345”服务热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需要申请的相关行政机关,邮编:224007。比如: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可邮寄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收)。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需要,选择申请的行政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需要申请的行政机关。(区党政办传真号码:0515-68821129;区人社局传真号码:0515-89911808;区经发局传真号码:0515-68821058;区财政局传真号码:0515-89911708;区政法委传真号码:0515-89910811;区社事局传真号码:0515-68820850;区行政审批局传真号码:0515-680801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传真号码:0515-81692013;区安监环保局传真号码:0515-89910506;区中韩办传真号码:0515-68820319;区审计局传真号码:0515-68821615;区资规分局传真号码:0515-68821509;区公安分局传真号码:0515-83222600;新城街道传真号码:0515-89910089;步凤镇传真号码:0515-88840417。)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协调各行政机关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督查考核。

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和受理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区招商中心1225室;联系电话:0515-68821238;邮政编码:22400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的字样。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