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双管)单位:
现将《2022年法治经开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2022年法治经开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江苏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委法办〔2022〕9号)市委、市政府《2022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意见》(盐发〔2022〕16号)、《中共盐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盐委法〔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全区法治经开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评价对象
区纪工委、党政办、组织部、经发局、政法委、住建局、社事局、安监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和源规划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二、监测评价内容
《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盐开委法办〔2022〕1号)、<印发《法治经开区建设规划(2021-2025)》>的通知(盐开工委〔2022〕49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盐开法宣办〔2022〕2号)等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监测评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的,每项分别扣分: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法定程序的;
2.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备不及时或没有依法报备的;
3.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的;
4.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
5.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的;
6.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7.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的;
8.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
9.单位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10.因相关法治建设工作不力,被上级机关通报或批评的。
(二)监测评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的,每项分别加分:
1.法治建设工作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或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评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
2.法治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或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先进经验推广的。
(三)认真做好法治督察迎查准备。7月21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盐城法治建设进行专项督察,提出了9条反馈意见;6月7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对盐城法治建设进行专项督察,列出了20条问题整改清单。9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牵头对全市进行法治督察。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要求,健全台账,做好各项迎查准备。请各部门、各单位明确牵头处室和联络员,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区依法治区办(包括:责任处室名称、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迎查台账请于9月10前以pdf形式报送区依法治区办(邮箱:948128421@qq.com)。另外,全市法治建设督察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准备好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台账,以备现场检查。
(四)形成年度监测台账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监测内容,报送相关计划、方案、通知等佐证材料,请于11月10前以jpg或pdf格式报送区依法治区办(邮箱:948128421@qq.com),并注明所对应的监测项目指标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