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江苏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2022年法治经开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方案》。为更好推动《方案》落实,现对《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监测评价对象
区纪工委、党政办、组织部、经发局、政法委、住建局、社事局、安监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和源规划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步凤镇、新城街道。
二、监测评价内容
1.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优化公共服务;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4.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5.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6.法治宣传教育;7.依法治理;8.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9.党委职责;10.政府职责;11.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三、其他事项
(一)监测评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的,每项分别扣分: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法定程序的;
2.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备不及时或没有依法报备的;
3.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的;
4.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
5.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的;
6.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7.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的;
8.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
9.单位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10.因相关法治建设工作不力,被上级机关通报或批评的。
(二)监测评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的,每项分别加分:
1.法治建设工作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或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评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
2.法治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或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先进经验推广的。
(三)认真做好法治督察迎查准备。
(四)形成年度监测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