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3-00268 组配分类 管委会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3-10-18
文号 盐开管〔2023〕37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工改办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苏工改办〔2020〕1号)、《盐城市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盐政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强化政企互信,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落实开工前应具备的各项建设管控条件,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开展项目开工建设全链模拟评审(预审),在土地摘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2个工作日内实现线上依次发放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正式批准文件,确保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以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二)涉及金属冶炼、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以及因环保、消防等原因不宜开展预审的项目;

(三)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关乎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四)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经属地(园区、镇街、区属国企)同意,建设单位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优化流程、容缺预审。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整合审批流程,在审批权限内开展全流程容缺预审,先行出具项目预审意见,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

(三)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审批部门对符合“拿地即开工”审批要求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对所有“拿地即开工”项目,落实全程帮办代办制度,由项目属地(园区、镇街、区属国企)全程负责项目预审查和后续项目手续的完善。

四、实施流程

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区其他审批部门和属地(园区、镇街、区属国企)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前期策划准备。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综合窗口负责为投资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告知项目单位自行承担不能获得项目用地、预审期间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调整等可能存在的风险。企业持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表》(附件2),进入前期策划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由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一张表单”形式明确开工前各类建设申报事项和材料清单,包括立项、用地、规划、人防、图审、消防、质安监、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合同归集等各类许可备案事项,以及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各类评估评价事项。

(二)受理预审。预审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工程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各审批部门围绕精简材料、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方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15个工作日以内(依法评审、招投标、公示、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向涉批单位出具《“拿地即开工”部门预审批意见》(附件3),基本流程如下: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许可主事项为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规划许可,具体流程为:项目投资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申报材料,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综合窗口在线审批完成后,在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情况下,区资规分局不再以土地手续作为审查的前置条件,提前进入设计方案审查,容缺并联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和用地规划许可预审。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该阶段许可主事项为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具体流程为:建设单位到政务中心资规窗口提交预审材料,区资规分局通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及时出具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意见,并在土地交付前落实项目属地(园区、镇街、区属国企)完成批前公示。

3.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许可主事项为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审查)、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如有)和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个事项实行并联预审,具体流程为:属地协助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后,在盐城市施工图审查报申系统提交预审,区住建局协调负责对接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预审意见;建设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专区进行施工许可申报,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综合窗口进行网上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同时建设单位需在土地交付前完成开工前施工现场各项准备。

(三)核发正式证照。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前置条件,在出让用地土地摘牌后,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由区资规分局协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推动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税费后,在2个工作日内依次由区不动产分中心发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区资规分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图审中心(区住建局)发放施工图审合格证,区行政审批局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多证联发”后进入开工阶段,同时收回项目预审意见书。具体详见《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拿地即开工”策划节点分工责任表》(附件4、附件5)。

正常实施“拿地即开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各属地(园区、镇街、区属国企)要按全流程帮代办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项目预审查和后续项目手续的完善,对于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即开工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对于确需提前开工建设的特殊项目,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属地和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审查和公示,运用“信用承诺制”准予先行开工建设;涉批部门负责强化专题跟踪辅导,属地督促企业信守承诺、配合走好“拿地即开工”流程,确保项目“拿地”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多证齐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推进。区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拿地即开工”工作的领导,成立“拿地即开工”工作专班(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宣传改革政策,充分发挥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指导、服务“拿地即开工”工作,各审批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和全程参与,推动改革尽快落地见效。

(二)提高专业队伍素质。“拿地即开工”涉及多个审批事项,各涉审部门及项目属地(园区、镇街、区属国企)要以推进改革为契机,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业务培训,加快打造一支全区“拿地即开工”的专业化队伍,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确保各审批环节无缝衔接,有效解决项目服务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对于实行承诺审批制事项,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拿地即开工”专班成员名单.docx

2.“拿地即开工”申请表.docx

3.“拿地即开工”部门预审意见.docx

4.“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图.docx

5.“拿地即开工”策划节点分工责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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