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2-0082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 发文日期 2022-04-21
文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全区实际,现对《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对象及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目前我区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0元/人/月。

二、共同生活成员

(一)申请人;(二)申请人配偶;(三)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同一户籍、事实已经不共同生活的,可视为分户家庭,以其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单位提出申请;非同一户籍存在法定赡(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可以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低保

三、家庭财产状况

不能有下列情形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拥有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因拆迁原因,拥有3套以上(含)住房;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同期年低保标准3倍(730*3*12=2.63万)

四、赡养义务人财产要求

除核算赡养费外,不能有下列情形非拆迁原因,拥有3套(含)以上产权住房;有2辆(含)以上生活用机动车辆或有1辆购买价格超20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辆;人均金融资产高于同期10倍年低保标准(730*10*12=8.76万元);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20万元。

五、申办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按照申请、受理、核对、审核、确认、发放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办理程序为:低保申请→镇(街道)社会救助分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家境调查→镇(街道)社事办审核→审核结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长期公示→资金发放。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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