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温情社会救助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司法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总工会
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