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2-0077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4-20
文号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调整、出台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平移项目。其中: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居民健康档案、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免疫规划、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12个项目分别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分类组织实施。

(二)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上级《方案》要求,2019年起将原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19类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上级要求,2021年继续统筹做好重点地方病防治、妇幼健康服务、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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