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1-01312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4-20
文号 盐开社卫〔2021〕12号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单位,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市卫健委《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和区社事局《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明确各业务条线职责,大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实施内容

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项目。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项目工作量安排和补助经费筹集,依据省市下达的服务人口数。

四、主要任务目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继续落实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管理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工作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在开展全民健康体检时,要及时导入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等信息,方便居民本人查询。优化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结合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用药指导、个性化健康教育等功能,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二)健康教育

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微信等手段,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辖区内企业、学校等有需求的场所,开展目标定制式的讲座、咨询等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共同关注健康。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加强对辖区人群开展疫情防控的健康教育,调动全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预防接种

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提高预防接种可及性。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儿童健康管理 

协助医疗助产机构及时录入分娩信息,区妇保分所要加强辖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导入信息,积极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积极推进步凤中心卫生院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根据市下达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进一步合理分解到村(居、社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老年人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采取书面体检报告等形式及时向老年人反馈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意见,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等途径,加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有效提升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加强疑似患者筛查,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登记、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工作,所有在管患者每三个月至少有一次随访,随访中每半年至少有一次面访,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失访、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应书面报告关爱帮扶小组,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填写信息交换单。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开展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

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工作,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一步检查及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律服药。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专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要按照疫情防控规范化要求,积极会同镇(街)、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区卫生监督分所要认真把握规范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按照规范要求,实施免费避孕药具计划管理、仓储调拨、发放服务、质量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信息统计、随访服务、经费管理等工作。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

营造健康支持环境,开展健康促进镇街、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企业建设,开展健康科普与教育,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理念,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做好控烟宣传和无烟场所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医院开展戒烟咨询门诊等服务,开展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督查工作。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项目内容、实施主体、任务目标等由原有管理责任主体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社事局。负责全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督查评价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支付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年度任务目标,牵头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推进服务项目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融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综合健康管理转型。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经费预算、拨付、结算等工作,规范经费管理使用,协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区疾控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和危害因素监测新增项目的实施。

区卫生监督分所。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区妇幼保健分所。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业务培训、现场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两癌”检查、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避孕服务4个新增项目的实施。

步凤中心卫生院、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各项任务;负责机构内部的项目培训、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负责辖区内村(居)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根据签订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市第四人民医院主要承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疑似患者筛查与诊断、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危险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相关内容的技术指导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主要承担孕产妇(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晚期健康管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2021年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为人均88元,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区财政局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于12月31日前资金到位率达100%。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根据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13号),为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推进,可安排适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推进慢病管理医防融合。要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

(四)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强化区级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评价、市级及以上抽查复评的绩效评价机制。区级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表溯源机制,对异常报告数据开展不定期现场核查,现场评价注重对信息系统数据一致性、真实性、规范性复核。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克扣。

(五)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工作。以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在线经常性培训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系统培训工作。做好项目经常性宣传和主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社区宣传栏以及微信等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满意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