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1-01213 组配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9-01
文号 盐开委法办〔2021〕2号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工作,现将《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区依法治区办

                      2021年9月1日



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苏依法﹝2021﹞1号)等规定,现就全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要求,以“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基本思路,以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为抓手,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规范力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以高质量的法治政府建设带动高质量的法治开发区、法治社会建设,为我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巩固提升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制度,继续实施“一件事”改革。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开展不见面审批。继续推进“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国家和省确定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在我区得到及时实施。继续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依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积极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成功举措。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将市场主体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作为制定涉企政策的重要切入点。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全覆盖。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实现“一证准营”。继续做好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和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政法委、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常态化防控重大流行传染疾病疫情。完善应急响应制度,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社事局、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对接“465”现代产业集群、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现代法律服务业,推动法律服务机构与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对接。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五进”和“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推动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入村”。(牵头部门: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体系。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区安监环保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完善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做好常态化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集中组织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和论证工作,增加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的立法意见征求机制,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征询、调研评估、实施反馈等功能,探索打造线上“民意直通车”。在立法制规过程中,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7.加强制度建设的管理。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论证咨询和合法性审查作用。整合各类专家库,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9.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促进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申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制度。(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谁执法谁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并纳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公布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清单,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依法开展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2.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探索适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推行说理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监督和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职、用权。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法院庭审活动,促进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败诉数“双下降”。(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5.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6.加强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审计机关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7.保障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完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8.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应诉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应诉纠错案件分析研判,加大依法行政案例指导力度。(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19.规范行政裁决工作。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0.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继续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行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机制。全面提升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七)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21.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100项工作指标,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品质。(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2.严格执行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法2次以上,各地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职务晋升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党政办、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23.加强工作考评和督察。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工作,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组织部、区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提出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我区、各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

(三)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各自职责特点抓好相关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成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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