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2月14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温情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民助〔2019〕10号)以及市民政局《关于盐城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盐民发〔2020〕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通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有效分离审核确认与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更加便捷、审核流程更加顺畅、服务群众更加高效,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区级审核确认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级按照有关政策直接负责受理、审核、确认工作。区社事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救助申请。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提交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镇(街道)应依据申请家庭授权,及时提请区社事局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镇(街道)在办理低保、特困供养等专项救助期间,申请人如有特殊困难,可先行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需提供书面委托书。救助申请家庭与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严格履行近亲属备案手续。
(二)救助审核。1、走访调查。镇(街道)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小组,结合信息平台核对情况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情况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调查、信函索证等工作。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2、公开公示。镇(街道)应根据调查、核对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并重新公示。3、民主评议。对存在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由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由镇(街道)社事办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
(三)救助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街道)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作出书面确认决定。对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镇(街道)应及时将新增救助对象信息报区社事局备案。
(四)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镇(街道)每月3日前将当月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名单和金额报送区社事局,区社事局备案审核后报区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系统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
(五)日常管理。镇(街道)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定期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手续。对已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应当在其常住地所在村(居)委会长期公示。镇(街道)应当健全各类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的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三、工作职责
(一)区社事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规划制定、健全完善、宣传执行社会救助政策;二是负责建立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和相对贫困家庭长效救助机制;三是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抽查复核、绩效评估和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四是负责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五是负责社会救助政策解答及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和登记备案;六是按照区管委会和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区财政局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及时、足额拨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预算资金,并按照“一折通”平台拨付要求,将社会救助资金及时打卡发放;二是指导、督促区社事局开展社会救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三)镇(街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属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二是负责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属地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对象进行调查复核;三是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近亲属备案、档案管理等工作;四是负责社会救助窗口规范化服务,加强经办服务人员、村(居)民政主任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五是负责属地特困人员的监护照料服务等工作。
(四)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一是协助镇(街道)做好救助受理、审核确认以及各类困难对象日常服务保障工作;二是负责属地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报告;三是负责对行动不便、表达能力弱、利益诉求差的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进行帮办代办;四是负责属地救助对象近亲属备案和人员变动、家庭经济收入变化等动态情况的报送;五是负责特困人员生活照料监护,并积极动员失能失智其进入属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的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有序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的承接。区社事局要加强对下放工作的督查指导、监督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居)委会广泛利用村务公开、宣传资料、新闻媒体、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工作的宣传,不断提升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区社事局、区财政局、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强化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杜绝“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行为。对在经办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