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意见征集

关于加快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创造就业、提升城市形象的总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的新要求,打造全市中韩文化交流新高地,促进系统提升,奋力跨越赶超,现就加快我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激励内容

1.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单季度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0场,给予5万元季度激励资金;单季度承接市、区两级政府主办且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文体旅活动2场次,给予5万元季度激励资金。

2.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围绕“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主线,培大育强市场主体,扶持文体旅企业扩大市场规模,规上文体旅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10%,年内给予激励资金15万元。

3. 支持品牌创建升级。对企业成功创成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A级旅游景区等获文体旅官方授予荣誉称号的,年内给予激励资金30万元;鼓励发展“亲子研学、露营团建、夜间旅游、旅游演艺”等新型业态项目,按项目除房屋土地之外的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到国外、省外、市外举办专题文体旅项目推介会,年内按照每场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凡是企业与长三角旅游企业签订3个合作(宣传、投资、送客)协议、我区旅游目的地长三角旅客量年增长量达10%、同时完成提质扩容旅游康养基地示范项目(或类型)1个的,年内给予资金激励15万元。

5. 培育特色“短剧”业态。鼓励企业与影视团队合作,针对影视团队在我区拍摄影视短剧不少于7部,按季度给予激励资金5万元。经备案的以我区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的影视短剧,投资规模大于35万元、公开播出时长不少于30分钟、在我区取景(特色产品、知名企业、地标建筑等元素)时长不少于10分钟的,每部剧给予资金激励3万元。在院线或爱奇艺、优酷、腾讯等一线平台公开上映的,每部剧给予资金激励5万元。年内总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每部剧给予资金激励5万元;总播放量超5000万的,每部剧给予资金激励10万元;总播放量超1亿的,每部剧给予资金激励15万元;总播放量超10亿的,每部剧给予资金激励20万元。本项总激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

6. 推动入境旅游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旅游市场,支持推广具有我区特色的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年接待外籍旅客人数达200人的,年内给予资金激励2万元;年接待外籍旅客人数达300人的,年内给予资金激励5万元;年接待外籍旅客人数达500人的,年内给予资金激励10万元。

7. 鼓励网络文学影视IP孵化。支持网络文学影视IP孵化与本地文体旅资源的深度融合,促进本地网络文学成果转化,每季度举办网络文学影视IP孵化活动不少于2场次,给予资金激励5万元。每半年举办网络文学作家采风或专题推介活动不少于1场次,给予资金激励5万元。年内完成网络文学影视IP孵化成果(作家与影视公司在盐城经开区合作签约,并在作品中植入我区元素)1个,给予资金激励20万元。

8. 助力全民健身蓬勃发展。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嵌入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健身场地设施,每建成一片篮球场,给予激励资金3万元;每建成一片足球场,给予激励资金4万元;每建成一片羽毛球场,给予激励资金3万元。每季度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不低于3场,按季度给予资金激励5万元。

二、兑现机制

1. 企业在次季度首月底前向区社事局提交申请,区社事局审核认定后,兑现相应的资金。资金额度有限,先报先得。

2. 演艺活动数量、主流媒体推广量、承接市级文旅有影响力活动场次等需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获得的表彰称号或其他形式荣誉以表彰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3. 为实现小资金撬动企业发展活力目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的文体旅事项投入资金不低于对应激励资金的2倍。

4. 承接政府部门、国企单位等发包活动服务的公司,不得以承包事项申报本政策中激励资金。

5. 本政策与市、区各项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区社事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实施期间视政策执行效果及与其他政策衔接情况,适时调整。

征集部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5-04-07 截止日期:2025-04-09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