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办法》(盐开办通〔2026〕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工作,建立与职业贡献相匹配的转岗安置工作机制,激励广大政府专职消防员献身消防救援事业,根据盐城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江苏省退出消防员转岗岗位归集和选岗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的消防救援队伍中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三、主要内容
(一)转岗安置渠道
设置差异化退出安置路径,明确可转岗情形与优先安置政策,按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1.可转岗基本情形:在队工作满12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安排转岗;在作战训练中发生工伤、经工伤鉴定部门鉴定达到9级以上(含九级)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安排转岗;担任过单位管理岗位且自身表现优异的,可安排转岗。
2.优先与放宽政策:为开发区社会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区管委会或上级机关表彰的,可优先安排转岗;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审核,可放宽转岗工作年限,放宽年限最高不超过2年。
3.两类安置路径:一是工作表现优秀、个人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村(社区)干部招录范围;二是工作12年以上的,推荐至区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类岗位,特别优秀的可推荐至管理岗位,其中区管国企年度岗位计划数为全区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总数的1%,推荐至民营企业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与镇(街道)、各园区协商解决。
4.特殊优待情形:个人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或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勋章、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或被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不参加评分,直接由区管委会优先安排工作。
(二)量化评分规则
建立统一量化评分体系,实行累计计分,同一事由按就高原则计分;评分相同时,依次按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职务任职得分排序。
1.加分项:以在队工作期间的等级、年限、表彰奖励、职务任职、特殊身份、消防职业资格等作为加分维度。其中,等级按五级至一级政府专职消防员分别计2、5、8、12、16分;工作年限12年(含)以内每满1年计2分,满12年后每多1年计3分;立功嘉奖、省部级表彰按层级分别计2—40分不等;担任队长(指导员)、副队长(副指导员)、班长、副班长累计2年以上的,每任职1年分别计3、2.5、2、1.5分;烈士配偶子女计40分,因公牺牲消防救援队员配偶子女计20分;取得一至五级消防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计10、8、6、4、2分。
2.减分项:以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减分项。受警告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25分;受警告至撤职政务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25分;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多次违纪的累计减分。
(三)组织实施流程
明确年度安置工作时序与办理流程,保障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计划申报阶段:每年9月10日前,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退出专职消防员数量、量化评分、编制比例等情况提出当年安置计划申请,报送区组织部、财政局、经发局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2.考核推荐阶段: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自身意愿填写转岗申请表,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办开展集中考核,考核通过后经大队党委专题研究、集体同意,推荐至相应部门或单位。
3.岗位匹配阶段: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推荐人员开展资格审查,结合岗位需求进行匹配并组织针对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转岗手续,并对转岗结果进行公示。
4.异议核查机制:量化评分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退出人员对评分有疑义的,可函商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核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函复。
(四)安置纪律要求
1.明确安置工作纪律,强化资格管理与责任约束:
2.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转岗至村(社区)干部后备岗位;
3.存在资格履历造假骗取安置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取消或视为放弃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