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区2026年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第二批次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参加遴选单位为依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营且在盐城市大市区(盐都、亭湖、经开区、盐南高新区,以下同)辖区内有符合规定的定点评估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参与遴选机构自愿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和第三方抽查。
二、遴选批次
第二批次
三、遴选报价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以“人次”为单位计价,1人评估1次为1人次,上门评估最高限价为100元/人次,定点评估最高限价为80元/人次。评估机构应建立初评机制,对初评达到中度以上,但实际未达到中度以上失能标准的,首次评估费用应予以减免。
四、基本条件
1.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
4.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5.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
6.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五、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026年1月1日之后生成);
3.在盐城市大市区内具有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定点评估场所的佐证材料;
4.评估机构专兼职人员佐证材料;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6.《企业申报信息表》;
7.老年人能力评估价格备案表。
六、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
本着自愿参与原则,请有意向参与遴选的机构于2026年4月24日10时前(以电子邮件成功发送时间计算),将遴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封面及内容页均需加盖公章)密封交至我局,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及PDF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养老服务消费券项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项目遴选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资质审核
我局将组织开展遴选,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三)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机构,纳入我区服务机构库。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虚假服务等违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已使用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遴选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入库;
(二)机构存在违规违法情况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结案或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或存在违纪违法情况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结案或未完全履行法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恕不退还,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由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
联系人:孙女士
电子邮箱:309902278@qq.com
联系电话:0515—68820152
联系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