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以及我区工作实际,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盐城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行办法》(盐开管〔2010〕47号)予以废止。
该文件废止后,以前依据该办法作出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的事项维持原结论不变,今后凡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文件废止后的衔接工作,及时清理本单位制定的各类配套文件,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