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9 16:52 来源: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规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辖区殡葬中介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的运营单位)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现有殡葬中介,在2026年11月20日前须主动申请备案。

2.新从事以上殡葬服务的中介,应当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有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中介(组织)备案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册(附件3);

5.服务项目清单(附件4)。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

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中介(个人)备案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清单(附件4)。

四、备案流程

1.备案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现场办理。

2.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对提交材料进行核验,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3.开发区社事局审核后予以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将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步凤镇便民服务中心:0515-67535656

新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15-89915078

监督电话:区社会事业局: 0515-68821655

五、相关要求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殡葬中介服务市场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对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殡葬服务、超过备案范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处置,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中介(组织)备案表.docx

附件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中介(个人)备案表.docx

附件3:从业人员名册.docx

附件4:服务项目清单.docx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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