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0515-68086061,传真:0515-68086112,E-MAIL:965546767@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重新报批)(含冲压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E311车型生产准备建设项目、E541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2号 |
环评单位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项目建设概况 | 一汽盐城分公司收购江苏国新二工厂土地、厂房,拟在本次重新报批项目建成后不再使用原收购的悦达起亚二工厂涂装线,拟拆除国新二工厂部分现有车间,并利用厂内预留空地,建设冲压和涂装生产线(设备均为新采购),从而在一汽盐城分公司厂内形成工艺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整车生产项目。同时依据市场发展及企业战略发展,一汽盐城分公司决定进行产品升级,在不增加现有7万辆乘用车总产能的基础上导入一汽奔腾E311、E541车型。 项目代码:2312-320000-04-01-757857、2410-320000-04-02-504728、2410-320000-04-02-398610、2411-320000-04-02-42709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同行业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粉尘、漆雾),RTO焚烧炉产生的颗粒物(烟尘)、SO2、NOx,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整车下线检测废气CO、非甲烷总烃、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及表3无组织边界排放限值;工艺过程产生的二甲苯、苯系物、TVOCs等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及表3无组织监控限值,厂区污水处理站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和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淋雨实验废水与剩余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冲压车间空调排水、涂装车间空调排水(新风系统)、生活污水混合水,一起经企业废水总排口排入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达标排入跃进河。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厂区试车跑道高速段设置全封闭型声屏障、高速段以外的试车跑道北侧设置半封闭型声屏障。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试车跑道运行时间,其他时间不得运行。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涂装车间、检测车间、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油化库、供油站、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输送管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焚烧炉等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免予开展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并将相关需要公开的内容纳入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中一并公开。 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该项目于2024 年 11 月 12 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网站公示网址为:http://www.hmti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590092;在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期,建设单位于2024 年 11 月 14 日及 2024 年 11 月15 日在《扬子晚报》上刊登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13日在项目选址处、项目所在地周围小区(悦欣花园、康欣花园、中舍花园)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网络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www.hmti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594490。 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