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依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1089-2023),结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三类地区,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54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000元/人。
二、事项依据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15号)、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实施的建议和意见。
三、意见收集
如您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与以下单位及人员联系:
稳评责任单位: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821581
稳评实施单位: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5-88231199 邮箱:250661146@qq.com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