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3 11:26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东进路、大新河、世纪大道一线,南至南环路、步凤港、步凤镇区南侧一线,东至九华山路、普陀山路一线,西至人民路、串场河一线,用地总面积约73.69平方公里。 

2、产业定位

聚焦汽车、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统筹优化机械装备、现代物流、高端纺织等其他产业发展,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核心技术主导、生产要素高效协同、产业链稳定可控、产业集群集聚的“3+1+X”现代产业体系。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监测期间13个监测点位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氟化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标准;氨、硫化氢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表 D.1 中的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标准时使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值;特征因子甲醇、氯气、苯乙烯、二硫化碳、氯化氢、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共布设19个监测断面,其中新生河、方向河、步凤河、串场河、兴西河各布设1个断面,新洋港、西潮河各布设3个断面,通榆河、跃进河、中心河、新村河各布设2个断面。监测期间,所监测断面存在超标现象的共5个断面,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其中新生河、中心河和通榆河化学需氧量超标,西潮河和通榆河溶解氧超标。

3、声环境质量

监测期间居住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0米区域内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地下水环境

本次补充监测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共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点,14个水位监测点位。东风悦达起亚二工厂监测点位氨氮为V类,其余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5、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设置14个土壤监测点,包括9个表层样,5个柱状样。监测期间各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底泥

本次在新洋港、跃进河、西潮河、新村河各布设一个底泥采样点,监测结果表明,跃进河S2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排口处监测点的镉超过各GB 15618-2018中的其他农用地风险筛选值,S1、S3、S4监测点位所测各项重金属指标均低于标准值。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环境

规划实施后,常规污染物SO2、NO2、PM2.5和PM10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叠加现状后均符合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二甲苯、氨、H2S、HCL、硫酸雾、氯、氟化物、甲醇、NMHC小时浓度叠加现状值后均符合评价标准。HCL、硫酸雾、氯、氟化物日均浓度叠加现状值后均符合评价标准。主要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叠加现状后区域最大浓度低于相应的嗅觉阈值,但硫化氢浓度接近嗅觉阈值,且考虑多种物质综合作用,可能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异味感官影响,开发区区应督促恶臭气体排放企业进一步改善恶臭污染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式,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本次规划不突破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盐城建工环境有限公司和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均已投入运行,平均运行负荷达到90%左右,因此,本次评价主要引用新建的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的结论。

开发区第三污水厂排水口位于新村河,通过中心河,经过西潮河进入黄海,进入西潮河口距通榆河约 5.6km,位于盐城市通榆河伍佑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理要求范围以外。在正常情况下,通榆河的流向为由南向北,尾水排放对通榆河伍佑水源地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在6万m3/d污水处理规模正常排放下,斗龙港向内河调水1m3/s(周期性水资源调度流量10m3/s),省考西潮河闸南路桥断面能满足功能区水质要求;在远期12万m3/d污水处理规模正常排放下,省考西潮河闸南路桥断面能满足功能区水质要求,正常排放影响较小,事故排放对周边水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地下水环境

预测结果表明,非正常情况下,调节池泄露后,各个不同阶段,地下水氟化物污染存在超标范围。故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其调节池的养护,防止水槽的泄露,从而将对地下水的影响降到最低。

4、声环境

根据区域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开发区规划期末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3.59 dB(A),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 60 dB(A)以下,均能满足区域 2 类和 3 类声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交通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道路旁没有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对照交通干线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主干路红线外 20 m 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未超过 4a 类声功能区标准。按照开发区本轮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可以有效降低噪声,确保道路红线20米外的区域可达到相应类声功能区标准。在严格落实上述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的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5、环境风险

随着开发区的规划实施,开发区对周围地区的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必须从开发区规划、项目引进、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加强管理,防范和减少风险事故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发展需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本轮规划发展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婕

联系电话:0515-6882051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5-85283651

联系邮箱:32507957@qq.com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区域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八、公示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或网盘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CKgHAruCIw47GNHzzi3UQ?pwd=h32v 

提取码:h32v


附件1: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docx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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