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开工委〔2017〕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派出机关,级别为正处级。
第三条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培育发展重点发展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汽车服务业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应用。
(二)负责驻国内上海、国外德国等地招商,重点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全区招商人员在上海、德国等地开展招商活动。
(三)负责区域内项目推进和企业服务工作。
(四)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管理办下列内设处室(中心):
(一)综合处(服务处)
负责园区党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接待会务、财务预算公开与资产管理、档案、文秘机要、综合文稿、信息交流与统计等;统筹协调驻区单位后勤服务、宣传与新闻报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
(二)招商处
负责新能源汽车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产业招商工作,包括招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项目洽谈、外资项目的立项批复等;研究、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与招商引资政策;负责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
(三)项目处
负责区域内项目推进和企业服务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
负责培育发展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汽车服务业,重点招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等产业项目,责驻上海、德国等地招商,重点围绕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全区招商人员在上海、德国等地开展招商活动。
第五条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行政编制及事业编13名。设管理办主任、党组书记(正处职)1名;管理办副主任(副处职)3名;处长(正科职)3名;招商中心主任(正科职)1名;招商中心副主任(副科职)1名;副科级干部2名。
第六条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国企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南路69号
邮政编码:224007
电 话:0515-68029899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负 责 人: 邓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