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盐城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2〕5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办发〔2017〕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派出机关,级别为正处级。
第三条 综保区管理办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综保区的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目录,拟定综保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统筹产业布局,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负责培育发展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等产业,重点招引电子信息、电商物流等产业项目。
(三)参与编制综保区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协助开展综保区的土地征用、出让和规划、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为海关、外汇管理、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协调和服务;指导监督综保区内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保税业务,协助入驻企业办理规划、土地、工商、税务等审批事项。
(五)负责项目推进和企业服务工作。
(六)牵头指导封关区内道路、绿化、厂房、仓库、配套设施、隔离设施、监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维保。
(七)监测、分析、统计综保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开展综保区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园区党建、环保、安全、信访稳定、国有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并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九)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综保区管理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服务处)。负责园区党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接待会务、财务预算公开与资产管理、档案、文秘机要、综合文稿、信息交流与统计等;负责园区改革、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统筹协调驻区单位后勤服务、宣传与新闻报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维保。
(二)招商处。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和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招商引资、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投资促进政策措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咨询指导、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区域招商引资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三)项目处。组织编制综合保税区的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目录,拟定综合保税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统筹产业布局;参与编制综合保税区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协助开展综合保税区的土地征用、出让和规划、建设等工作;协助入驻企业办理规划、土地、工商、税务等审批事项;监测、分析、统计综合保税区的经济运行状况,负责项目推进和企业服务工作。
(四)保税业务管理处。负责研究提出保税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以及相关保税业务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负责为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协调和服务;指导监督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保税业务;负责研究制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园区信息平台建设与海关辅助智能化系统管理工作。
(五)招商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咨询指导、跟踪服务工作,重点招引保税加工类、保税物流类、保税服务类等适合入区产业项目;协调处理外来投资者的上访及投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投资者办理相关投资手续。
第五条 设综保区管理办党组书记、主任(正处职)1名,综保区管理办副主任(副处职)2名;中层职数:处长、主任(正科职)5名,副处长、副主任(副科职)4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18号
邮政编码:224000
电 话:0515-69977901
作息时间:8:30-12:0014:30-18:00
负责人: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