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则。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所属园区、镇、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或其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区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九)对区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国家有关规定和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
(一)综合暨法规科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宣传、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机关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工作;负责审理审计业务事项,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核移送处理书,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审理意见,及时纠正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计质量;负责拟订全年审计工作计划;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研究;负责全区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二)财政财务审计科
组织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园区、镇、街道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审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的审计;组织开展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审计;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运营及绩效情况审计;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重大项目投资审计科
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审计;负责区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跟踪审计;对区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的审核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下属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根据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或集体建设单位委托,对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实施工程造价相关审核业务,提供造价咨询意见或建议,作为监督执法、内部控制、管理决策等工作需要的业务参考。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联系方式:0515-68821719
单位负责人:毕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