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执行区与基层及园区、企业的分配政策。
(2)组织财政收入,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缴库等工作;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土地出让金结算工作。
(3)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公开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负责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4)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基层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账户和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开设、撤销等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5)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管理和监管工作;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券资金的拨付、核算等工作。
(6)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审核、招标文件、合同及经费审批等监督管理;负责拆迁监督稽核;负责涉农补贴发放;审核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
(7)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工作;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8)根据管委会授权,依法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和执行区属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维护区属企业国有出资人权益。
(9)定期监测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构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10)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处室
(1)综合处
负责局纪检监察、党建、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预算处(国库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牵头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公开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3)企业与农业处
审核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区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和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配合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4)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处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等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研究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处理区级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投诉事宜;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牵头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承担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监督工作;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牵头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5)经济建设处(项目处)
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审核、招标文件、合同及经费等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PPP项目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负责拆迁监督稽核工作。
(6)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金融处)
根据管委会授权,依法代表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规处置国有资产,维护区属企业国有出资人权益。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考核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统计稽核;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区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对区属企业领导人进行考核和奖惩,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拟订区属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金融运行,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3、下属事业单位
(1)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有关实施办法;承担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业务,核算所办理的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区级预算单位代理记账工作;负责对区级部门单位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过程的监控;负责与代理银行清算集中支付资金,协调、管理和监督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工资统发专户等业务;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和超配置资产的调剂及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上级、外省(市)及其他市(区)领导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的会议服务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和会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联系方式:0515-68821701
单位负责人:刘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