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等易出现超限超载现象货运集散地的监管,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布我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出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开展巡查,扎实推进治超源头治理。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2日          


附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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