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3-00224 组配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3-08-24
文号 盐开经发〔2023〕10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盐城外国语学校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城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请求核定我校高中阶段学费标准的报告》《关于申请核定高中教育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征求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结合成本调查结果,参考周边同类型学校收费水平,经研究,并请示区管委会同意,对你校高中阶段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由于学校今年计划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无实际发生的成本可供成本监审,区经发局委托南京广润会计师事务所对盐城外国语学校高中阶段收费进行了成本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同意你校按以下价格标准试行,高中收费具体标准为:1.学费15600元/生·学期;2.住宿费4人间1600元/生·学期。此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二、其他事项

1.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

2.其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报我局备案。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

3.你校须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4.上述标准为试行价格,待你校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再审定正式收费标准。

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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