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

发布日期:2023-08-02 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主要职责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大职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2)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自身的监督责任。

(3)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并处理区党工委直接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按照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和手段,履行反腐败职责。调查处理区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规定办理解除行政处分的有关手续。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等情况。

(5)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负责或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和规章制度、工作规划的制定。

(6)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8)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队伍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9)负责对区、基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街道、园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区组织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10)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执行审计决定,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11)提名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全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12)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内设处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委局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保管、使用委局机关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文印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对外接待、后勤管理等。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审计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纪检监察、审计干部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监督的规定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的监督管理。

(2)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向领导报告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牵头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组织部意见和廉政鉴定工作。

(3)执纪审查室

监督检查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区工、管委班子及其他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镇(街)案件执纪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案件分析、统计工作。

(4)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基层党委(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加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项;综合协调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工作;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5)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审理由区党工委、区纪工委批准查处的违反党纪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审计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审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疑难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审计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审计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检查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

负责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一般性谈话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承办党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6)(7)综合监督一室、综合监督二室

综合监督一室专司园区、部门、学校、医院监督。综合监督二室专司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督促被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被联系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被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工委报告。经区纪工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被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被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被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8)行政事业与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对区、基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街道、园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区组织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执行审计决定,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9)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

负责对财政投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下属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的审核。

4、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公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

联系方式:0515-68821613

单位负责人:路竞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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