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银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5号)以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提升登记准入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盐行审〔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推广应用工作意义重大,相比传统的营业执照及实体章印, 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具有防伪、防篡改,远程授权办事人员使用,规避执照、章印使用风险,随时随地查询企业内档记录等优点,还能在线签名、在线管理、线上年报等,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现就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夯实技术基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积极与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对接,做好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的接入使用,充分发挥基础数据支撑作用。要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发放率、使用率,不断拓展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的应用。
二是加强宣传推广。各园区、镇街、各银行金融单位、各涉审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现场监管检查、报刊、网络媒体、工作交流群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和使用下载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三是强化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数据安全保障要求,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涉及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信息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的统一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建立安全制度、规范系统应用,依法依规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及市场主体信息,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
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是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载有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及印章,与纸质营业执照及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工作已被列入省、市年度工作计划,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区协调办将对各单位推广应用工作进行调查走访和随机抽查,对电子营业执照推广使用业务不熟悉、未推广未使用、企业投诉较多的单位及具体人员,将上报区管委会对其进行通报并视情况予以约谈。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