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近期,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1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黄二姐水产经营店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蔡二水产店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平蔬菜摊位经营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四、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步华成品鱼门市经营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市场玉伟水产摊经营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六、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市场玉伟水产摊经营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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