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发布日期:2023-07-01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主要职责

(1)审理管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案件;

(2)管辖本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标的额限人民币200万元以下);

(3)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4)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2、内设处室

内设9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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