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3-00132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3-05-18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各国有平台公司、步凤镇、新城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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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领域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刻吸取近期全区建筑施工领域高坠事故教训,强化“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使命担当,以“十五条硬措施”为总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一稳皆稳,一失万无”的思想,在点、线、面上齐联动、共发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督、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将安全隐患漏洞堵实补牢,把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破除安全管理“瓶颈”,治理安全隐患“常见病”,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本质化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重点开展钢结构安装施工、吊篮施工、临边与洞口作业、电梯井防护、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极端天气施工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整治。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应及时支付包括高处作业防护在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加强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落实高处作业各项防护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承诺事项,组织参建各方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并不限于: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及奖惩制度,项目团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与监督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应急管理与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在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各类操作平台等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确保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才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验收标识牌,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作业。应安排专人进行每天巡查检查,对发现的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及时阻止或责令停止施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由于施工需要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符合作业需要,定期进行体检。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履行监理职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按类别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阻止或责令停止施工。

       4、园区、镇街属地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园区、镇街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的项目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在项目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现场情况的把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好高处作业各项防护措施。

      (二)强化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

       钢结构吊装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组织吊装,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屋面作业应搭设施工层水平通道,通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安全可靠的、连续的钢丝绳作为安全带母索。不得在轻质屋面板上行走作业。钢结构、管道等构件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应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施工单位可根据高处作业面实际情况,在下方水平面位置满挂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网须整体或拼接连续设置,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结构面靠紧,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并与结构绑扎牢固,不得松散脱落。安全防护网的支撑架或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三)强化临边、洞口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以及没有外脚手架的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应设置防护栏杆。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根据洞口尺寸大小,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立面防护措施。临边作业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

      (四)强化吊篮施工安全管理

       吊篮施工严格按方案实施,吊篮应编号,组装应符合要求,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它孔洞处出入吊篮,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同一高度移位,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同高度移位,重新组织检测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强化电梯井口安全管理

       电梯施工前,电梯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防护门,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且应设置挡脚板。电梯井内应采用每层预埋钢筋网片平面防护措施,其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每隔2层加设硬质隔离防护。井内防护设施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控制由高至低逐层进行,不得违规作业。

      (六)强化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安全管理

      应在建筑物脚手架外立面二层 (高度不大于六米) 及每隔不大于六层设一道固定的水平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网须双层设置,上面一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下面一层为大眼安全平网增强防护强度。脚手架周边坠落半径范围内地面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安全平网网体与脚手架间隙不得大于 250mm,安全平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拼接严密牢固。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不应大于 150mm,超过150mm 应采取封闭防护措施。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每隔三层或高度不大于 10m 处设置一层水平安全防护网。作业层外侧应采用安全网封闭。悬挑架底层应规范设置封闭防护措施。

       脚手架搭拆作业时,应张拉符合强度的水平钢丝绳,每隔适当距离用绳卡固定在双排脚手架的内侧架体立杆上,作为悬挂安全带母索。架子工作业宜采用速差式安全带。对于不易设置水平钢丝绳的特殊部位,可采取固定安全绳方式作为安全带吊点搭拆作业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七)强化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坠落半径范围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防护棚应搭设成双层防护,且高度不应小于4m、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统一设置为上层竹笆或钢笆网片,下层木质板封闭严实。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

       (八)强化极端天气安全管理

        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大雨等极端天气,采取防风和防雷措施,应及时停止室外、高空一切施工作业。极端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应根据专业和作业高度,确定高处作业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并满足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其中,操作平台必须提供专项方案,实施验收挂牌制度。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高度不应大于15m,当超过 15m 时应按照超危工程管理,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大于 10㎡,高度不大于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2:1,设置上下人员爬梯,操作面设置防护栏杆,移动时,平台上不得站人,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攀登作业时,使用便携式梯子的,制作质量和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的,攀登高度宜为5m,且不得超过10m。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零星、找补和维修高处作业不得单人操作,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配备监护或旁站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1、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园区、各国有平台公司、步凤镇、新城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和本单位在建工程施工防高坠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检查计划,以检查促整治。各施工 、建设、监理单位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高处作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园区、各国有平台公司、步凤镇、新城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专项整治检查,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区质安站按照整治内容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对企业防高坠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处罚。

        3、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对专项整治阶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的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移送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同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园区、各国有平台公司、步凤镇、新城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特点,细化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管控。要发动辖区内在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全体行动、全员参与。施工现场应通过张贴标语、播放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全力营造行动氛围。

        2、严格监管执法,实施联合惩戒。要坚持边查边改,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逐一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区住建局将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约谈、通报、记不良行为、移送行政处罚、移送公安处罚等方式予以惩处;对发生高坠事故的企业、项目,一律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认真做好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区住建局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区建筑施工领域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促进全区建设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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