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2-00719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5-06
文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步凤镇、新城街道社事办: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盐城市区政府购买与补助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盐财社〔2017〕74号)、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开管〔2020〕69号)、区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扩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覆盖面的批复》和区财政局、社事局《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盐开社民〔2021〕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一)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二)年满60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

(三)年满60周岁低保家庭中老年人;

(四)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

(五)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区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一)完全自理60元/人.月;

(二)轻度失能80元/人.月;

(三)中度失能160元/人.月;

(四)重度失能240元/人.月;

(五)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60元/人.月。

(六)特困供养对象购买服务标准为:完全自理每人每月60元、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每人每月160元、重度失能每人每月240元

人员身份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三、工作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上门服务工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考核指标,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载体,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镇(街)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1、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建立责任机制,镇(街)民政负责人负总责,各村(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一是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审核工作;二是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增减服务对象,确保服务对象全面、准确;三是配合服务单位做好首次登门入户签约工作;四是对服务单位开展的为老活动,要配合做好老年人组织、宣传工作。

2、主动监督,保证质量。镇(街)、村(居)要积极参与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调解、上报,并反馈服务单位。同时,要监督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老人推销任何产品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现金或实物换算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镇(街)要加强对各项惠老政策的宣传,推进子女赡养老人法律义务的落实,营造尊老爱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同时,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监督办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经验做法,以便在全区面上推广。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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