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
根据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发改〔2022〕12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迅速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应报尽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前。
二、申报对象和基本条件
1.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从事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物流平台运营、专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22〕11号)规定,已享受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的物流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补助标准
给予物流企业3个月办公用房、仓库租金不超过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在信用尚未修复之前,申报企业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按80%额度安排补助资金;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不高于50%额度安排补助资金;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出租方(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水单等复印件;
5.出租方房产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2021年12月企业增值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五、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物流企业向所属板块申报,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园区、镇、街。
2.园区、镇(街)初审。各板块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送区经发局发改处(区招商大楼1025室)。
3.区级复审。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板块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含信用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区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向区管委会申报,经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及时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财政补助金额。
联系人:区经发局发改处 贺莉莉 68821072
联系人:区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郭丽丽 68821712
附件: 1.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3.2022年物流企业申报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汇总表.xlsx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