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省、市、区安委会部署要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
2022年4月28日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一)开展全面自查。各园区、镇街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深入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动态部署调整,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各园区、镇街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紧盯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企业、重要设施、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区安监环保局将持续对各园区、镇街开展明查暗访,对进展缓慢、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将进行约谈通报。
(三)组织“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区安监环保局将配合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对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回头看”,采取抽查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各园区、镇街开展督查,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方面(9条)
零售店(点):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②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③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④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⑤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⑥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⑦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⑧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⑨是否在店门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二)危化品经营方面(6条)
加油站:①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是否依法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品种是否与许可证内容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评价报告是否与现场一致,重点核实储存设施或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等外部安全距离、内部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②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高液位报警仪等自动化控制设施是否存在投而不用的情况;是否安装一键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存在设备维保不及时造成设备生锈、松动的情况。③应急救援管理情况。是否编制成品油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加油操作工对成品油(特别是汽油)泄漏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熟悉掌握;员工安全培训频次(特别是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管理(灭火毯、灭火器、消防沙等)是否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④泄漏物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卸油区的卸油孔、加油机渗油;是否存在油品泄漏等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是否进行辨识评估,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是否落实具体防范措施。⑤特殊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开始前,是否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专人监护。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储存设施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三)通用重点检查事项(3条)
1.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配合区行政审批局梳理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营许可证审批机制,依法减少审批证明事项。健全完善现场核查机制,规范现场核查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质量。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包括总图布置、设计变更及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是否一致等)进行复核,依法依规履行变更手续。是否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高危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门槛;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项目审批安全关,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2.开展“打非治违”情况。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小化工”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查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严厉打击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拒不限期整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3.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情况。是否制定年度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专家深入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加强整改问效。各园区、镇街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镇街要把专项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大风险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园区、镇街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检查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园区、镇街要及时梳理总结大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长效督导机制。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于每月1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大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孙永才,联系电话:68820537。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为扎实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检查内容为重点,以深化精准执法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安排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园区、镇街要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要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各级监管部门和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动态部署调整,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各园区、镇街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监管领域、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区安监环保局将持续对各辖区开展明查暗访,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重点难点问题闭环整改,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大检查。
(三)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区安监环保局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各辖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回头看”,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开展督查,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各园区、镇街要聚焦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一)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事项(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检查事项(4条)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事项(5条)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业企业:是否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2.金属冶炼企业(不含钢铁、深井铸造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冷却应急处置措施;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3.建材企业: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轻工企业: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5.纺织企业: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四)冶金等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使用安全(5条)
1.是否组织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开展环保设施使用安全专项培训教育。
2.是否对已经建成运营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管控措施。
3.进行涉及环保设施的吊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是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安全交底,落实作业审批,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并按规定配齐应急处置装备。
4.是否依法对环保设施的运营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签订安全协议或严格履行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5.是否严格督促环保设施运营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使用劳务派遣工是否存在超用工比例或超用工范围。
(五)工贸企业通用重点检查事项(3条)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企业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2.工业企业风险报告: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是否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档案;是否存在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情况。
3.企业外用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大检查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各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统筹好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二)坚持大检查与执法整改相结合。要进一步深化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关闭整顿、媒体曝光、约谈、通报、行刑衔接等手段,发挥震慑作用。要坚决杜绝隐患排查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坚持大检查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此次大检查时间长、任务重,各园区、镇街要做好统筹协调,将大检查与年度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年度执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督查督导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科学安排检查任务,建立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大检查工作成效。具体时限为:1.围绕粉尘涉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效果“回头看”,完成时间:5-6月份;2.围绕《盐城市中频炉使用安全及监管指导手册》安全监管要点,开展涉炉企业专项检查,完成时间:7-9月份;3.围绕《盐城市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完成时间:6-8月份;4.深化巩固2021年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专项整治,开展工贸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光电光伏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检查,完成时间:8-9月份;5.持续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完成时间:5-11月份;6.贯彻落实《盐城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专项抽查,完成时间:11-12月份;7.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漏补缺、改进完善阶段,完成时间:10-12月份。
(四)坚持大检查与宣传报道相结合。各园区、镇街要强化大检查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做法,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请各园区、镇街于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大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高原,联系电话:6882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