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助企惠企纾困政策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轻疫情带来的影响,推动我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特制定“20+6”政策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六条个性化政策意见:
1.项目招引。对在疫情期间落户我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可在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度上浮支持。(责任单位:各园区、区经发局)
2.政策兑现。对2020年疫情以来已落户我区的重大产业项目,形成开票销售、入库税收等重点经济指标均达到协议约定60%-90%的,按照入库税收完成比例兑现扶持政策;均达到协议约定90%(含)以上的,视同完成协议约定,按照协议兑现扶持政策。其中,开票销售以企业上年度12月份至当年度11月份实际开票金额计算,入库税收以当年度1-12月份实际入库金额计算。(责任单位:各园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3.企业用工。对我区企业用工实行“一企一策”,加快推动用工本地化。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网络平台招聘服务,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6个月后给予1000元/人入职补贴,大市区外的,再给予200元/人交通补贴。对为区内重大项目或规上工业企业输送首次来区就业人员,且在我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机构,按800元/人给予职业介绍补贴,6个月内按200元/人/月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企业融资。推动驻区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提高“税信保”产品无抵押、纯保证、以税助贷的额度至500万元。推动盐城市东方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单笔过桥1000万元(含)、5日内(含)免收费用,区财政按过桥资金的1%给予盐城市东方转贷服务有限公司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发局)
5.进口货物防疫。建立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对所有进入我区的进口货物进行集中管理,开展常规消杀和检测,实现进口货物首站拦截和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集中监管仓内常规装卸、常规消杀和检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中韩办、区财政局、区社事局)
6.供应链支持。建立汽车、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畅通稳定应急协调机制,研究出台支持区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开拓市场和销售渠道的专项政策意见。加速推进《关于加快“5G+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落地。(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市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区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提出的纾困解难相关政策,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升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精准性,推动各项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