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2-00838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韩办 发文日期 2022-03-07
文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督促餐饮企业做好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通知

步凤镇、新城街道:

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盐开安(2022)2号)要求,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月28日-3月6日,我办组织安全专家对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和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情况开展检查,共检查餐饮企业50家,其中步凤镇检查25家、新城街道检查25家,均无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也未开展安全自查。

自《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已有2月,但从检查情况反馈看,在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方面,有关镇街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照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落实到位,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不够重视、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不够充分。

有关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落实《方案》工作要求,抓好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每月开展安全自查和做好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对属地内的餐饮企业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闭环销号管理,对长期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要及时进行劝诚和督促整改,必要时由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全面排查,协助属地做好企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区安委会第三专委会(区中韩办代章)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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