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队、处:
2021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严防严管严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药品条线监管工作精神,围绕“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任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件的底线,以优异成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一、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一)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中疫苗质量监管。坚持把疫苗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以迎接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等为契机,夯实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运质量主体责任,推进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环节质量监管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质量监管标准和流程。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对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包括延伸接种点、集中接种点)实施全覆盖检查。突出新冠病毒疫苗监管,通过日常检查、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从事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业务的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质量管理规范、疫苗追溯管理等要求,特别是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有效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流向可控。
(二)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对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比例达到100%。对2020年新开办的零售药店检查不少于2次。对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检查不少于2次。对2020年经营场所及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检查发现有GSP严重缺陷的、排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的零售药店检查不少于2次。对2020年因违法违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零售药店检查不少于2次。着力提高检查的精准性、实效性,针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单体药店和加盟性质的连锁门店、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小型民营医疗机构等重点对象,聚焦芬太尼类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集采药品以及流通领域易出问题的重点品种,围绕质量体系运行、制度文件执行、购销渠道、储存运输、冷链管理、数据记录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公开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配方颗粒销售管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继续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退热”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工作。
(三)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结合许可备案现场核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需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施三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角膜接触镜类和计划生育类产品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检查频次。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施二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两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需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实施一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年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以上,3年内达到全覆盖。对需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严查对贮存和运输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经营企业,确保需冷藏冷冻的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冷链无缝衔接,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识要求。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突出风险管理,加大对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力度,对疫情防控用产品、存在较高风险产品、有特殊储运要求产品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等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其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少于30%;对辖区内其他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少于30%;对需整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强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持证经营“五大类产品”的出口企业等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对群众关心、舆情关注、应用范围较广的医用口罩、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网络销售药械监管。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药械网络销售企业进行网上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通过网上巡查、监督检查、网络交易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处置力度并按规定做好处置结果上报工作。涉及疫情防控药械的,要迅速反应、立查立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移送稽查或公安部门等措施予以处理。
(五)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合法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扎实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对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秩序。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专项检查。按照《江苏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继续推进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监督抽验、案件查办等工作并及时开展督查总结。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质量、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避孕套质量安全、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专项监督检查和医疗器械“清网”行动,着力解决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药械风险监测。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积极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的法定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应完成不少于2020年全国平均报告数量(药品为1300份/百万人口、医疗器械402份/百万人口)。
二、强化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健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检查体系
全区建立以“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为重点、证后督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实施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督检查事权清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乳制品、肉制品、蜂蜜、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在省食品生产监管系统中制定检查计划,实施靶向检查,至二季度末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三季度末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11月15前全年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证后督查工作力度,全年飞行检查不少于2家,证后督查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
2.加强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及保障能力较低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重点检查,全年C级企业检查不少于3次,D级企业检查不少于4次。
3.实施监督检查“闭环管理”。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问题清单,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完成整改,逐项对账销号,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与稽查处联合查处。
(二)加强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4.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输入风险”。
5.推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应用。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属地监管责任,推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四个应尽”全面落实,严禁生产者釆购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的进口原料。
(三)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6.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落实《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定(试行)》,督促企业重点落实好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风险管控责任、检验检测责任和食品安全投入责任。
7.督促企业落实自查管理责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全员、全过程、全链条风险管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根据上级要求启用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平台。
(四)开展重点食品重点问题专项整治
9.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的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组织开展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蜂蜜、食品添加剂、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排除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两超一非”问题。按照总局《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整治“两超一非”问题。继续开展油脂类、酒类“塑化剂”专项整治,严防食品中“塑化剂”风险。加强标签标识管理。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抓手,规范标签标识管理。
(五)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0. 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
11. 开展大型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组织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活动。对乳制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落实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12. 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充分利用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列入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清单的契机,全面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推动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实现食品小作坊建档、登记率100%,抽检覆盖率100%;积极推进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建设,建设数量不少于2家。
三、强化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一)结合疫情防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1. 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与底线思维,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领域、重要时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及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手册。加强两会、高中考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事故。
3.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进一步完善并督促经营主体 规范使用''江苏冷链",按照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要求,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三全”(核酸全面检测、外包装全面消杀、来源全程追溯)、“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及“四个不得”(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江苏冷链''溯源信息)要求,加强第三方冷库备案管理。及时开展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切实防范输入风险。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经营主体持续合规
4. 完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宣传贯彻省局制定的大 型连锁商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自查指引、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食盐批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指南,组织编写食品销售管理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必备知识题库。
5. 督促经营主体开展自查。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 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品牌连锁超市、特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盐批发企业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分别达到100%、95% 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 继续开展自我承诺活动。进一步营造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选择管理水平较高、食品安全状况好依法诚信经营的食品超市、餐厅,开展放心食品超市、放心餐厅 自我承诺活动。
(三)强化监管重点,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7. 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严格执行农贸市场产地准出、 市场准入有关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实现 全覆盖,农贸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率达95%以上。建立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制度,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达100%,农贸市场达80%以上。加强对豆芽、姜、豇豆、韭菜、芹菜,禽蛋、牛羊肉及淡水虾、海水鱼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
8. 加强食品销售监管。结合《江苏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 执行自查、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过程控制,自觉规范经营。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加快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年底实现食品销售者100%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9.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盐城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建立培训考核题库、课程学习资料库及相关平台,督促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现培训考核全覆盖。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代理商备案管理,组织开展网络餐饮线上监测和线下核 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小餐饮备案,加强小餐饮事中事后监管。
10.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按照《盐城市校园食品 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1年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实施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管力度。加强部门配合,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及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先进管理模式及''明厨亮灶+互联网"等工作,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1.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完善农村食品风 险隐患清单,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省、市局部署,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苑化试点工作。
12. 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依据《关于开展全市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关于全市作风建设问题通报 会通报问题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配合相关职能处室,查处违法违规食盐经营行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13. 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按照《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省局《餐饮监督检查要点表》、《江苏省食盐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引入第三方对重点业态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进一步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学校(幼托机构、敬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贸市场、大型以上餐饮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其它食品经营单位抽检率不低于5%,年内新办食品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
14. 推动监管手段信息化。继续推广运用“江苏冷链" 系统,丰富完善追溯管理功能。推进重大活动保障信息化系统的 开发与应用,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系统、食品经营监管系统、在线考试培训等系统开发工作。
(五)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5. 加强内部沟通。加强与局相关处室的协调沟通,做好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组相关工作。配合市局有关处室,做好“长江禁捕''等专项行动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 建立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机制,在日常监管中获得的 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与执法稽查部门联合处理,以强化各项监管措施推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6. 加强部门联动。主动与农业农村、教育、民政、卫健、商务等方面的沟通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及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餐饮行业管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推行公筷公勺、节俭用餐。
四、强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2021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聚焦主业主责,紧扣安全主线,推进高质量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为加快建设“四新盐城”做出新的贡献。工作要点如下:
(一) 着力落实主体责任,诚信自律接高线
1. 严格生产企业自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指导企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 查和报告,自查覆盖率和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2. 开展“正品专区”督查。年内开展专项督查,督促经营单 位完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产品渠道合法、质量合规,按照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分类设置提示牌要求,规范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分区销售。
3. 全面完善溯源机制。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追溯工作机制,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特殊食品销售等信息,确保特殊食品来源可追溯。
(二)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履职尽责守底线
4. 日常监督检查双覆盖。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双覆盖。
5. 体系检查消隐患。采取随机方式对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全面排查企业是否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体系检查覆盖率达20%以上。
6. 抽样检验保安全。发挥抽样检验在日常监管中的职能作 用,加大对减肥、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缓解体力疲劳等品种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年抽检不少于25 批次。
7. 督查整改促闭环。将各项监督检查的重心转移到整改环 节,完善后验收程序,严格整改责任,整改不到位不得继续生产经营,企业长期停产需报备查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努力促进社会共治,优化发展拉长线
8. 坚持常态化公益宣传。依托公益性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布特殊食品科普宣传信息;依托街道、社区及广场、商超等公共活动场所,制作宣传板,常年开展流动宣传。努力开辟公共传媒阵地。
9. 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 级评定工作,将评定结果作为风险分级划分的依据,并努力将评定数据、结果与其他信用监管平台衔接。
10. 精准协作实施联合行动。与宣传、文广旅、商务、卫健以及公安等部门联合,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与卫健委、医保联动,推动落实《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市场秩序守护行动,严厉查处特殊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五、强化化妆品安全监管
(一)围绕实施“争先创优工程”,大力推进中韩(盐城)产业园进口化妆品备案审核能力建设
1. 协助中韩(盐城)产业园进口化妆品备案审核能力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工作协调和沟通,及时争取省药监局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对中韩(盐城)产业园的工作对接,帮助园区做好对审核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省药监局的指导下,帮助中韩(盐城)产业园区做好审核机构、人员和场地的落实,帮助构建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为承接备案审核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围绕实施“秩序守护工程”,大力开展化妆品执法办案工作
2. 狠抓化妆品执法办案工作。坚守化妆品监管执法“前沿阵地”,多方位、立体式地拓展化妆品案件线索发现渠道。落实化妆品执法案件的查办责任,积极做好社会反响强烈、上级交办等类型案件的查处。配齐配强化妆品行政执法力量,将保持高压态势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上、体现在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上。
(三)围绕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大力提升化妆品电子监管能力和水平
3. 做好化妆品综合监管执法平台开发和运用。积极配合市局在市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在需求调研、调试运行、日常维护等环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系统开发成功后,要认真落实,进行推广使用。
(四)围绕坚守“安全底线”,大力推动化妆品监管措施的落实
4. 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法规培训。面向企业、面向公众、面向监管人员,在全市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围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结合“美丽金桥——法规知识进企业”行动,以《致化妆品经营者一封信》等形式,将新的法规知识送到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手中。通过开展专题研讨、培训、考试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地生根。
5. 从严做好国产普通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做好《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5 月 1 日起的施行工作,督促辖区内已备案企业及时在新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要做好备案后的监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开展现场检查,同时督促企业报送新平台所需信息和年度报告。
6. 切实加强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是基层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的计划、实施、结果公布和上报工作。在新的检查管理规定出台前,要按现行覆盖面的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小于 30%。
7. 扎实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儿童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等,儿童化妆品备案后核查覆盖面要达100%。要重点检查辖区内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是否违规,从重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针对利用网络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无证、未获批准备案、通知停售、违法宣称等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8. 加强化妆品监管风险排查和防控。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和防控会商,对现场检查、许可备案、监督抽验、稽查办案、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等信息开展综合分析与评判,防范化解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对重大风险隐患依法依规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群众投诉举报等发现的各类风险问题,监管责任人员要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9. 协助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抽检品种和领域是:婴幼儿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及使用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的产品;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线下仓库经营的化妆品。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在配合市局做好抽检工作的同时,可安排专项抽检任务,并严格按抽检工作规范做好计划上报、抽检及问题处置工作。
10. 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区级监测哨点建设,将集中交易市场、大型超市、商场等化妆品销量较多的场所,以及化妆品经营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等纳入市级监测哨点,确保化妆品所有不良反应“应报尽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化妆品注册备案人和企业落实报告主体责任。要强化督查考评,保证数量,提高质量,确保完成监测任务。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应全力争取达到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考核要求的满分标准。
11. 协同构建化妆品社会共治模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年度报告等责任。积极探索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路径,强化信用约束,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1. 切实提高抽检工作效能。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更多的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评价性抽检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
2. 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强化民生导向,了解民意、尊重民意,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系列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途径发起投票,由群众选择抽检场所和抽检品种,邀请自愿者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抽检,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提高抽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全年“你点我检”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 20 批次;开展“阳光抽检进社区”活动,每季度与承检机构组织开展一次食品抽检进社区活动,根据社区民意确定抽检场所和抽检品种,社区代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根据抽检结果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提高社区群众食品消费的满意度。
3. 加强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按照总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要求和核查处置完成率、按期完成率等硬性规定,紧盯5个工作日启动、3个月处置完成时限,做好产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工作,形成全程管控、高效处置的工作闭环,迅速及时高效地将问题核查处置到位,控制产品风险。按照抽检信息的制作、审批、发布程序,定期在官网公示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和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信息。
4.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加强风险预警交流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联合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交流工作要求,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控工作重点;定期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