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0批次,涉及勺子(复用餐饮具)、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碗(复用餐饮具)、盘子(复用餐饮具)、保健食品等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双子餐饮店,勺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丁冬餐饮店,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缘中式快餐店,勺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李书鹏餐饮店,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双子餐饮店,盘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李书鹏餐饮店,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