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应急性、补充性和过渡性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我区临时救助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临时救助工作,现作如下解读: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急难型救助。主要是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对非我区户籍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就地实施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主要是因教育、医疗等家庭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要及时转介相应的医疗救助、支出型困难保险赔付和托底救助。
对支出型救助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衡量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支出情况。经济状况主要包括收入和财产,收入主要衡量家庭实际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是否低于低保标准,财产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支出情况主要指医疗、教育等重大支出负担以及其它生活必需支出。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影响基本生活的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定。对救助1-3个月低保标准的由镇(街道)直接审批;对救助4-6个月低保标准的执行备案制度,由镇(街道)审批后定期将一户一档报区级核查备案。根据受助家庭的困难情形,可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对重大生活困难的特殊个案,镇(街道)可采取一事一议会办,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三、申办程序
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及不需要转介其他政策性救助的对象,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无需进行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民主评议,由镇(街道)直接予以救助
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对象,不再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调查及核对,重点核实其家庭重大支出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