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
根据《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盐开污防指办〔2021〕48号),现要求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组织辖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简称“产废企业”)开展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年产危废10吨及以上)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2、危险废物一般源单位(年产危废10吨以下)和特别行业单位(汽车维修、实验室、教育机构等)可以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产生、贮存、转移等相关信息,实现废物的信息化追溯;也可通过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简版)。
3、各产废企业应在3月底前将年度管理计划备案表或管理计划(简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上报区安监环保局登记备案,逾期将不再受理(新建企业除外)。
4、管理计划中危废的种类、产生量以及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一致,如有较大的变动,需要上报相应情况说明同时开展废平衡编制,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管理计划。
5、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产废单位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通过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废单位基础信息、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去向、环评批文、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监督举报途径等。
6、各产废单位必须按照盐开污防指办〔2021〕48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分类管理的包装要求及贮存要求做好危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盐开污防指办〔2021〕48号)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简版)
区安监环保局
2022年1月4日
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盐开污防指办〔2021〕4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