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驻)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三年专项整治“大灶”工作,按照本质安全建设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我局制定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重点监管项目”认定工作方案,建设平稳可控、趋于效率的管理格局,现就首季全区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首次综合安全评价基本情况
3月末,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重点监管项目”认定工作方案(试行)》,对全区37个建设工地现场进行了检查,其中市政工程1个,住宅项目18个,公建项目4个,工业厂房14个,由第三方独立评价纳入集中检查考核。一季度开具抽查记录1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90份,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工地2个,移送处罚3起,移送公安1起。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总数734条,已整改安全隐患总数734条。平时考核评价结合集中考核评价形成本次季度综合考核评价排序,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公开监督。本次考核排名以工程现场管理后五名的按黑榜公布,排名前三名的按红榜公布,黑榜者列入首次重点监督名单,在工程验收、检查、评先评优方面重点管理,平时加大检查、督查频次。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方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检查较为重视,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能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但仍有少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够重视,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松懈,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管理混乱,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特别是部分工地在危大工程、超危工程方面存在隐患,这是极其不应该的,是一种挑战安全底线、法律底线的危险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台账资料管理混乱、资料有缺失;安全检查记录粗糙、缺乏真实性,存在代签现象;现场到岗到位人员缺少;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或证书过期情况;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技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审核审批手续不完整。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监督履职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监理规划中缺少重大危险源篇,甚至存在监理安全台账造假情况。
2、危大工程管控重视不够。有的企业未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体系,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存在与现场作业“两张皮”问题,未认真执行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有这类情况的包括海河湾项目二期工程、均和华府1-3#、5-7#、9#、12-13#项目(福建德龙)、碧桂园世纪云谷等项目。
三、通报批评的重点单位名单
根据本次对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的评分结果,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整改回复和复查反馈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涉及相关建设工程列入区“重点监管项目”管控清单,具体通报如下:
(一)施工单位(3家):
1、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高益
项目名称:海河湾项目二期工程
2、常州方硕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邓承飞
项目名称:年产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3、江苏科闻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沈伟平
项目名称:2GW高效PERC太阳电池生产项目-光伏研究院
(二)建设单位(2家)
1、盐城诚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雷会玉
项目名称:世纪尚东府
2、盐城帝晖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任俊旺
项目名称:国展文化广场-国展文化广场1#楼及地下室
(三)监理单位总监(1家)
江苏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陈兰凤
项目名称:海河湾项目二期工程
四、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重点加强的方面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坚决做到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开工,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履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业务,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项目开工前提交危大工程清单。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严把方案编审关,严把方案交底关,严把方案实施关,严把工序验收及验收公示关,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
3、突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检验应急预案、应急力量、应急物资、应急机制是否完备的有效途径。要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