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1-01440 组配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03-10
文号 步政发〔2021〕11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步凤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23号)要求,根据《盐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围绕2019年制定的步凤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放沿海、接轨上海,绿色转型、绿色跨越”为路径,围绕“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富民兴市”战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打造生态宜居环境为目标,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打造一批极具盐阜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新时代盐城高质量发展,实现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我镇农村实际,统筹考虑自然条件、空间形态、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整治方案,合理安排整治时序和建设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加快完善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建立健全村庄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逐步引导规划发展村庄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村庄”,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建成“特色田园乡村”。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行试点示范,探索适合本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保护乡愁、传承发展。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深挖历史古韵,传承乡土文脉。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保护和塑造乡情美景,使平原地区更具田园风光,推进村庄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

(四)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合理需求,科学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五)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按照先谋划、后规划,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总结和创新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所有村庄规划优化调整全覆盖,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原则上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并网处理,无法处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和规划保留发展村庄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村庄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培育打造2个区级特色田园乡村,建成8左右美丽宜居村庄,有效保护传统村落、建筑组群和盐阜特色民居,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整治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全面落实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格控制城市固体废弃物向农村非法转移、倾倒、填埋,防止城市散、乱、污企业向农村转移。到2021年,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镇综合管理办公室、村建中心、环保中队、农业中心、水利中心等负责)

(二)抓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和改造。同时,对户厕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着力解决农村户厕改造不彻底、建设标准低、维护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建设成效。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任务,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各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村庄配建公共厕所,鼓励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公共厕所逐步向社会开放。(卫生院、农业中心、村建中心负责)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严格依据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结合各个村庄所处的地理区位、地形地貌、规模形态、污水管道接纳现状、周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能力等情况信息,按照“一村一策”,科学制定镇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以镇为单位,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21年,我镇行政村生活污水原则上并网处理。积极开展农村河道轮浚工程,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对淤积的黑臭河道优先疏浚。对达到轮浚要求的大、中沟进行轮浚,对淤积严重的小沟(生产沟)进行集中连片、整镇整村疏浚。力争2021年,全面疏浚农村河道土方30万立方米。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彻底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巩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成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将农村河道环境治理全面纳入河长制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人员,不断优化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体制。(村建中心、水利中心、环保中队等负责)

(四)抓好农业废弃物治理。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机械化还田质量,加强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2021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推动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落实《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改造,加快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社会化处理体系建设,2021年,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强化规模畜禽项目环境监管,严格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规模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农业中心、环保中队等负责)

(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成优质畅通、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2021年,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四好农村路”。(交管所、国土所等负责)

(六)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全面加快完成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推行多规合一,确保规划和方案充分体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核心理念,确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在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高水平编制规划发展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布点和建设规模。做好空间、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特色产业规划,严格规划管控,分期分批推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同步考虑、相互衔接、有机融合、能够落地,并充分体现田园乡村特色。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乡村环境,慎砍树、不填河、少拆房。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乡村传统肌理、空间形态和传统建筑。积极推广高水平设计的农房建设标准图纸,分区域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引导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当代家居农房。(人民政府、村建中心、国土所、农业中心、环保中队等负责)

(七)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明确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人民政府,农业中心、财政所、交管所、村建中心、综合管理办、水利中心等负责)

(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1.组织村庄植树造林行动。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在村庄绿化中的应用,引导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以规划布点村庄为对象,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为重点,坚持绿化、美化、文化结合,绿地、林地、湿地同建,经济、生态、景观效益兼顾,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积极鼓励农户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等零散土地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实施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农业中心)

2.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和健康乡村建设工作。2021年,争创2个省级以上卫生村。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2021年,新增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卫生院、环保中队负责)

3.实施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行动。组织推动在行政村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建设路灯照明设施,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安全,方便村民生活。(人民政府、村建办等负责)

(九)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1.建设特色田园乡村。根据《盐城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盐办发〔2018〕22号)要求,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建设基础和特色资源,扎实开展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建设。着力从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入手,引导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培育成为特色田园乡村。积极推进区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形成区、镇联动培育机制,到2021年建成3个以上区级特色田园乡村。通过示范引领带动,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特色田园乡村。(人民政府、村建中心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2.培育美丽宜居村庄。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大力推进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提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以优美的人居环境吸引农村群众自愿适度集中居住,逐步引导规划发展村庄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村庄”。加大一般村庄的整治提升力度,落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脏乱差现象,形成长效管护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庄”标准。2021年,累计建成美丽宜居村庄17个。(人民政府、村建中心、财政办、国土所等)

3.提升乡村整体面貌。按照“三整治、两提升、一保障”要求,推进镇区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镇镇区长效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纳入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统一处理,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配置齐全。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等现象,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广告店招,实现日常管理规范化。到2021年,镇区基本实现环境整治全覆盖。(人民政府、村建中心)

4.保护传统村落。认真落实《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按照“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组群和盐阜特色民居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梳理传统村落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数据库,编制保护规划。实施农村文化保护、传承和提升行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的挖掘、保护和传承,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鼓励联动推进传统村落与特色农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适宜产业发展,立足平原地区特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农村文化标识。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建筑组群和盐阜特色民居优先纳入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范围,到2021年,有效保护有盐阜特色的传统村落、建筑组群和民居。(人民政府、村建中心、文化中心、国土所、农业中心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实施、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在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向上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引导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研究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政策,保障农村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按相关规定要求,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引导有条件的村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鼓励社会力量、个人以捐资捐建等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乡风,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发挥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在建设文明乡风中的宣传、监督和带头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级治理架构。规范村委会民主选举,提高村“两委”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

(四)培育农村群众文明健康守规意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在参与中提振精神风貌。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提高文明健康意识,共同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自觉追求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命名机制,推广乡村建设设计师负责制,传承传统营造技艺,推动乡村建设高水平发展。

(六)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挖掘、总结、宣传典型示范,充分展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际成效,强化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督查考核。党委、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定期组织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并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各村居要按照省、市、区、镇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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