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1-01279 组配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11-07
文号 盐开街〔2021〕7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认定及管理,巩固和深化街道厉行节约工作成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通知如下: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和人数,一律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重复安排出国;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经费未落实或来源不合规的一律不得出访。持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二、公务出差管理

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出差人在出差前应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备案。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期间,出差人须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差旅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出差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须按规定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费用应在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报。

三、公务用车管理

根据街道公车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街道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定点保险制度,驾驶员无出车任务,应在办公室待命,协助做好其他工作,严禁私自出车、私自互换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各驾驶员需及时做好车辆行驶里程和加油记录。公务用车夜晚实行定点停放,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集中封存。

四、公务接待管理

党政办负责街道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凭外单位接待公函,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申请后,报党政办备案,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节假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应报街道纪工委备案。每次公务接待最多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为家常菜,严禁饮酒,不得提供香烟。公务接待费用报支实行清单制,公务接待申请部门需提供《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清单》,列明接待对象、公务内容、接待场所和费用等情况。公务接待费用一次一结,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一律不得报销。

以上通知,希即日起遵照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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