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0-01211 组配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9-23
文号 盐开财〔2020〕 3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区机关工作餐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本单位工作餐用餐行为和工作餐费用支出的管理。

附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区机关工作餐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部门单位”)。

第三条  工作餐指区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错过正常用餐时间和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用餐行为。

第四条  区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在机关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内部食堂的按就近本单位原则安排工作餐地点。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工作餐,按每人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执行,工作餐提倡用简餐、快餐和自助餐等用餐方式。提倡光盘,反对浪费。

第六条  区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餐事前审批制度。发生工作餐必须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餐申请审批单》(样表见附件) ,详细说明用餐事由、用餐时间、用餐地点、用餐人数及姓名、用餐标准等内容,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区部门单位应从严控制用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严格工作餐预算管理,控制工作餐支出规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安排工作餐。

第七条  区部门单位工作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严禁以工作餐费用名义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

第八条  工作餐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结”,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工作餐费用报销手续。工作餐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餐申请审批表》、有关活动通知(或方案)、菜单和发票等相关凭证,经办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区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工作餐费用,对未按规定出具相关凭证,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的餐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区部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作餐费用支出的监餐检查。

第十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市级机关工作餐申请审批表

填报处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用餐事由


用餐人数及姓名

(人多可附表)

用餐人数:    人

用餐人员:

用餐时间及地点

用餐时间:    月    日

用餐地点:

用餐标准

用餐金额

用餐标准:早餐元    /人,午餐元    /人,

晚餐元    /人。

用餐金额合计:      元。

用餐部门

经办人意见


用餐部门

负责人意见


单位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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