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办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努力创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党中央的严格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
(二)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开发区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存在工作基础薄弱、安全风险多发等问题:监管力度不够强劲,检测溯源不够精准,不规范行为屡禁不止,主体责任认识欠缺。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树立“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就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三)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食品安全密切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镇(街)、园区及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上取得新进展,让广大群众在食品安全状况显著好转中增加获得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处罚,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创成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党委按照“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党工委、镇(街)、园区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镇(街)、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目标(所占权重不低于3%)和机关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三)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党工委、镇(街)、园区党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增加食品安全相关专题,增强区党工委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区党工委委员要结合分工、镇(街)、园区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四)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确保食品安
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监管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提升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保障。
(五)支持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群众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支持、监督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六)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党委工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宣传舆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检查督办、打击违法犯罪、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主动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凝聚起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认真落实区、镇(街)两级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主要职责有:
(一)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机制。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区、镇(街)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区管委会与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及镇(街)政府,镇(街)政府与各村(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配套完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加大对镇(街)和有关部门、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镇(街)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机制建设,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农贸市场快检室运营制度及监管要求。加快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实行“无缝”链接,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效能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彻底堵塞食品安全盲点和漏洞。
(五)切实发挥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报请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做好相关工作。大力加强区食安办、镇(街)食安办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以日常监管人员为基础、行政执法协管员为补充、职业化检查员为骨干的监管队伍建设,达到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万人至少3人的配备标准;强化基层检验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落实“四有两责”监管责任(即监管工作“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检职责),逐步强化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监管人员岗位设置、监管人员能力素质、专业化执法装备、专业化检验能力建设“五个到位”,基层监管机构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标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七)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畜禽屠宰管理,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体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健全全面、深入、规范的现场检查制度,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完善网络食品销售及网上的管理,落实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隐患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区域内监督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件,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镇(街)、园区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八)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加强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区、镇(街)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相关考核标准足额保障;每3-4名执法人员配备1辆执法车辆,并按国家相关指导标准配足、配齐基层业务用房、基本装备和取证、快检、应急等执法设备。加大投入力度,经费满足日常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切实落实农贸市场快检室的运行、集体聚餐点改造、镇村协管员、信息员等重点工作和任务的经费保障。
调整充实区食安办,镇(街)食安办工作力量,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镇(街)、村(居)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
(九)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
诚信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完善追偿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建立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增强社会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镇(街)要督促各村(居)发挥好基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监管体系。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落实“一岗双责”。镇(街)、园区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镇(街)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区组织部督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査、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价。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要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通过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街)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镇(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行党政同责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