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盐办发电﹝201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二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严格按照监管事权清单,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三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贯穿于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重点治乱,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四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年度综合考核等,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用最严肃的问责倒逼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好食品安全领城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一、区党政办公室
(一)负责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区级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二)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三)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区党工委年度工作会议报告内容。
(四)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五)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二、区政法委
(一)推动政法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协调对疑难复杂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
(二)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综合考评中。
(三)负责审查修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五)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六)组织引导职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等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三、区经济发展局
(一)配合主管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和生鲜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对区重点物流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调度。
(三)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四)总体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糖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油、糖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七)承担粮食安全区管委会主任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八)推动全区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全区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九)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四、区财政局
(一)参与研究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区住房屋保障和建设局
(一)抓好工地食堂及饮用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配合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五)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六)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区社会事业局
(一)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指导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四)负责指导各学校开展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五)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持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
(七)进一步完善对清真企业、清真食品和清真标识的认定、认证和规范使用工作。
(八)负责全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及“清真不清”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动实施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并报告区管委会和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五)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七、区科学技术局
(一)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八、区安监环保局
(一)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二)指导农村生态建设工作。
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四)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特殊食品备案。
(八)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要求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等工作。
(十三)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以及流动的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摊贩的管理,包括地摊、早市、夜市食品摊贩的管理。
(十六)负责辖区内流动摊贩疏导点设置、进场摊贩的审批管理以及城区擅自摆设的食品流动摊贩取缔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管理,做好食品摊贩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中韩产业园建设办公室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十一、区公安分局
(一)组织侦办、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二)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十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一)制定全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