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20-01262 组配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盐城经开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2-13
文号 盐开环委办〔2020〕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全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盐环办〔2020〕5号)通知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批先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汲取“3.21”事故教训,立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充分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核查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切实为全区走好“两海两绿”发展路径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检查对象

所涵盖的行业包括但不仅限于电镀、酸洗、发电、纺织印染、工业涂装、玻璃、塑料、铸造、家具等行业及污水处理厂。

三、检查重点

(一)已完成建设的项目。企业已完成建设的项目是否投产(投产时间),该项目是否办理相应的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情况;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等。

(二)正在建设的项目。该项目是否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是否按照审批要求建设;在建项目开始建设时间。

(三)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对已建、在建项目开展配套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检查该设施立项、规划选址、住建、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检查设施运行台账及运行情况等。

四、时序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梳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并认真开展检查行动。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提请区安监环保局查处,对污染治理设施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落实相关手续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后提交区安监环保局,同时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请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和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及附件报区安监环保局(电话:68820526、传真:89910506,邮箱:kfqhb1503@163.com)

(二)督查阶段(2020年5月1日至5月15日)。区安监环保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要将本项工作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区安监环保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具体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执法行功有力有序开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执法制度的落实,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营造良好的专项执法行动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环保“三同时”管理长效机制,对在日常检查、专项行动、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项目,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更新信息,纳入企业征信采统管理。

附件:1、重点行业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问题汇总表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表

附件1、2.pdf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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