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队: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根据《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9日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盐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有机融合,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优于一切的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扎根落地、狠抓落实上还有一定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农贸市场、城市设施、环卫作业等方面的处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局处队负责人以上人员为重点组织专题学习,继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宣讲活动,带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采取多种方式,将理论学习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增强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计量日、标准日、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安全月、质量月等系列活动中,纳入干部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完善局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各处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综合研判、系统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20条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客(货)车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
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鼓励开展并发挥安全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其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全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环节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系统排查、集中治理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构建完善长效机制。通过排查整治,做到全面摸清设备底数,设备依法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防范重特大和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将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督促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严肃查处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督促新建长输油气管道工程及时办理开工告知和安装监检,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和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型式试验、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的监督抽查。排查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结合产业特点和城市化发展要求,加强生产、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停用、注销等各环节监管,注重管理和作业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和设备安全保护的先进技术运用,通过三年整治,提升我区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坚持“四个最严”标准,通过对辖区餐饮场所、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等单位的检查、抽检、量化分级以及“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摊贩集中经营标准示范街(区)”、“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等各类专项创建工作,切实增强各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持续加大药品、药械的生产、制造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店的药品的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五)配合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加大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强化汽车产品缺陷线索共享。根据上级局委托,配合开展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续监督工作。
(六)积极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七)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积极做好相关部门需要信息的共享,配合做好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等工作。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依据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需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八)配合做好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的相关工作
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从2020年7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8个专项实施方案,各处、队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与牵头部门的工作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的相关工作,与本实施方案统筹推进。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整治(2020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局各处、队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能,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具体。要深入分析本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组织本条线结合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工作的客观实际,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二)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业务领域可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工作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今后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推广运用,总结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相关处、队要于2020年11月和2021年11月底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1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局质监处汇总上报区安委办和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队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局安委办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工作开展成效纳入各处、队绩效考核中。要建立并完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完善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处、队之间要按照“宁可越位、不可缺位、相互补位”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系统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处、队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处室,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涉及本业务领域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市局、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具体要求,紧密融合于日常业务工作中,强化各项工作执行,既要注重过程留痕,更要突出工作实效,坚决防范在迎接各类考核督查时出现工作开展不到位、印证资料不全的问题发生,要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盲点、弱点,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达到市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整治目标要求。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有关监管意见的贯彻落实,修订完善食药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
(四)改进监管方式。要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问效问责。局安委办要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各处、队业务指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本业务领域取得实实在在整治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