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0-01-16 09:19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1月1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2020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注意饮食安全。

该局建议全区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食品,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商超和农贸市场里去采购,选择购买食品标识齐全、包装完整无损、感官性状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不购买、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网购食品时,务必要考虑快递运送周期对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选购包装食品一定要查看标识。在外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尽量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使用保鲜膜等覆盖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感官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建议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正规餐饮单位,选择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的餐厅就餐,最好是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要注意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冷食、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不暴饮暴食,注意控制就餐时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已上桌的菜肴和主食。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不吃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不吃变质食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打包带回家的熟食,必须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尽快食用,并在食用前重新热透。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同时,妥善保管就餐的相关凭证、病历卡、化验报告单等相关证据,以备发生消费争议时提供维权依据。

建议广大消费者,要注重居家烹饪和订餐细节安全。家庭制作食品时,应做到生熟分开,注重荤素搭配,食材要烧熟煮透;家庭自制鱼、肉食物,建议以清蒸清炖等清淡烹调为主,尽量少用油炸、烧烤等方式。对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C以上;贮存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在冰箱中分层放置。

建议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保存证据,依法维权。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购物票据,以备追溯举证。如购买到问题食品,及时找商家维权。食用食品后,若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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