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0014355718M/2019-00736 组配分类 党政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9-09-16
文号 ​盐开办发〔2019〕94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印发《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6日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9〕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全区水产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现就做好全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水产养殖环境治理,加大设施大棚虾、黑鱼、泥鳅等高密度水产养殖场的整治,2019年底设施大棚虾、黑鱼、泥鳅养殖场完成整治,养殖尾水达标排放;2020年巩固提升,全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今后,实行严格控制,达不到养殖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得新增,切实减少“一虾两鱼”养殖面积,实现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要求

(一)规范用地行为。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大棚虾养殖、黑鱼养殖、泥鳅养殖等,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退渔复耕。(责任单位:镇街、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二)规范取排水行为。

1、取水许可手续。从事大棚虾等养殖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在保证取排水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不产生损害的前提下,从取水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尾水达标排放。养殖场连续排放尾水或阶段性清塘排水,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严禁尾水直排,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百亩以上连片池塘及高密度水产养殖场的排水口,必须设置标识牌。根据受纳水体性质特征,尾水排入地表水一般水域的应达到国家水产行业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尾水氯化物浓度超过1000mg/L时,CODMn指标应采用碱性高锰酸钾法测定)相关规定;周边系农田的,尾水氯化物浓度和全盐量还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应要求。(责任单位:镇街、区安监环保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养殖区应在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劣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地类、未利用地地类中布局。同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复垦专项规划等避让后备耕地资源范围。(责任单位:镇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全面划定禁养区。组织修编养殖水域规划,合理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养殖行为;禁止在航道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责任单位:镇街、区社会事业局、区安监环保局)

(三)加强规范管理。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有“一虾两鱼”整治力度,规范相关手续,建立尾水净化区或配套尾水处理设备,严禁直排,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1、完善档案信息。镇街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大棚虾、黑鱼、泥鳅养殖情况统一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实行“一户一档”,全面登记养殖业主的详细信息,形成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镇街)

2、规范尾水排放。大棚虾、黑鱼、泥鳅等养殖,要配套尾水处理设备或配套养殖面积8%以上建设“生态沟—人工湿地—净化塘”处理系统,加大对氮、磷的处理,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对条件较差,不具备整治条件或整治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虾两鱼”高密度养殖场依法关停。(责任单位:镇街、区安监环保局)

3、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减少本地区“一虾两鱼”养殖面积,着力发展鱼虾蟹生态混养,推广低密度混养模式,加大养殖技术指导,合理控制苗种投放,减少鱼药使用,实施精细化投喂,推进水产养殖“三降一促进”,即降低投放密度15%以上、降低饲料鱼药等投入品使用量20%以上、降低养殖尾水排放量25%以上,促进尾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镇街)

(三)严格审批手续。新上设施大棚虾、黑鱼、泥鳅等高密度水产养殖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和规模,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编制尾水净化方案,经所在镇街审查并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对新增水产养殖项目严格用地、用水、用电审批;对私拉乱接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采取停限水电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五个禁止”,即禁止非法取用地下水进行养殖生产、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禁止使用农药进行清塘、禁止不达标尾水直排、禁止随意抛弃生产生活设施。(责任单位:镇街、区安监环保局、区社会事业局、供电公司)

四、序时进度

(一)完善档案(2019年9月30日前)。镇街按要求完成《“一虾两鱼”水产养殖场(户)统计表》,9月30日前上报区社会事业局。

(二)全面整治(2019年11月30日前)。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规范“一虾两鱼”养殖行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镇街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检查验收(2019年12月31日前)。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对整治规范情况组织初验后,向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整治办组织对镇街、有关部门的整治规范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成立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社会事业局、国土分局、安监环保、行政审批、供电等部门、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社会事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形成层层级级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属地责任。镇街为“一虾两鱼”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统筹“一虾两鱼”产业健康发展、环境保护、规范用地等方面协调发展,科学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一虾两鱼”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每月26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报送整治进度。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面发动、合力整治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化解规范养殖专项整治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

(三)强化部门联动。区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一虾两鱼”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违规抽取地下水的查处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区安监环保局负责尾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监测和超标排放的查处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用电办理和私拉乱接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联动,全力支持配合镇街做好“一虾两鱼”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对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控制,及时跟踪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加大对未按序时完成整治任务单位的交办、督办力度;严肃执纪问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照党内各项《准则》《条例》和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对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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