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工)委(组),各园区、步凤镇、新城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由经发局牵头起草的《园区招商团队2018年度考核办法》《专职招商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园区服务团队2018年度考核办法》《企业服务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行政审批局牵头起草的《项目审批代办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组织部牵头起草的《党建指导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财政局牵头起草的《财统报账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已经区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园区招商团队2018年度考核办法;
2.专职招商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3.园区服务团队2018年度考核办法;
4.企业服务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5.项目审批代办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6.党建指导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7.财统报账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
园区招商团队2018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区组织部门认定的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招商团队。
二、工作职责
考核采取百分制,主要考核经区招商引资指挥部会审通过的2018年新注册和2017年注册但未纳入考核的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以及实际外资到账。
(一)基本分项
1、工业项目(50分):新引进1个总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汽车、电子信息、光电光伏和大智能、大健康、大文化等“3+3”工业项目,按序时完成协议约定,当年净投入达1000万元的(主要包括实际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及其他实际投入,以真实有效的合法票据、银行进账单等为准,剔除当年已兑现的相关补贴,下同),得基本分50分;每增加1个符合考核条件的项目,加30分。
2、生产性服务业项目(30分):新引进1个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或5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汽车后服务、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序时完成协议约定,当年销售达200万元或入库税收20万元以上的,得基本分30分;每增加1个符合考核条件的项目,加10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一般贸易类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
3、外资到账(20分):外资项目按协议约定实现外资到账总量达200万美元的,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加2分。不足部分按比例计分;增资项目按实际到账额折半计算。
(二)加减分项
1、每签约并注册1个总投资达到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协议完成注册并有外资到账的,分别加3分、5分、8分;每签约并注册1个总投资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3+3”产业内资项目,当年实现净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加3分、5分、8分。
2、新签约注册且当年入库税收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一般贸易类项目除外),分别加1分、2分、3分。
3、对各团队认领跟踪的三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实行动态跟踪备案,在3个月内取得明显进展的,经区主要领导认可,并报区经发局备案,每个项目加0.2分。
4、对各团队外出招商、投资协议备案、材料报送等日常招商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按好、中、一般等次分别加1分、0.5分、0.3分。对在区级及以上招商活动中有项目签约、客商参会或安排领导拜访的,每项各加0.2分;集中签约项目年内每正式开工一个的另加1分。
5、对当年通过预审会审,2个月内未签约备案的项目,有一个扣0.3分;签约备案后,1个月内未完成注册备案的项目,有一个扣0.5分;完成注册后,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开业的项目,有一个扣1分;因推进不力或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流失的,有一个项目扣3分。
(三)奖项设置
依据年度招引落户项目的规模和层次、实际外资到账等情况,综合确定各招商团队的招商实绩,设置优秀招商团队8~10个,参选团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至少有1个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完成签约注册,并按协议完成注册资本到账;
2、至少有1个总投资亿元以上“3+3”工业项目完成签约注册,当年净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3、年内实际到账外资不低于500万美元。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区招商引资指挥部牵头组织,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实施。年度考评采取团队自评、集中审核、结果反馈、集体研究四个步骤。年终,各团队对照考核细则,如实提供考核项目相关佐证资料并进行自评,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落户项目税收、工商注册等真实情况,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评分,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考核建议方案报招商引资指挥部研究审定。
附件2
专职招商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区组织部门认定的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推介我市及我区投资环境及发展政策。
2、围绕区“3+3”产业定位,寻找投资合作项目源,跟踪洽谈意向合作项目。
3、负责拟落户项目投资协议起草、预审会审、签约注册及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协调服务等工作。
4、牵头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招商推介活动。
三、考核办法
专职招商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其所在团队年度考核得分的50%和所在园区对各团队考核得分的50%加权合计,在此基础上,对专职招商员个人实行加减分考核。
(一)加分项
1、每新签约并注册1个符合区“3+3”产业定位的总投资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按序时完成协议约定、当年实现净投入10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实际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及其他实际投入,以真实有效的合法票据、银行进账单等为准,剔除当年已兑现的相关补贴,下同)的制造业项目,加5分;对签约并注册总投资1亿美元或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1.5倍加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重复。
2、每新签约并注册1个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或500万元以上、当年开票销售达200万元或入库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加3分。一般贸易类项目不纳入年度考核。
3、外资项目按协议约定实现外资到账每100万美元,加1分,不足部分按比例计分;增资项目按实际到账额折半计算。
(二)减分项
1、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在项目投资实力、投资规模、开票税收承诺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有一个项目扣5分。
2、凡违反有关规定,被区级及以上查实通报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团队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个人招商引资考核按零分处理。
(三)奖项设置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招引项目的产业层次、投入规模、落户进度等情况,评选出年度招商引资功臣和招商引资明星,名额不限,其中:
1、招商引资功臣。参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至少有1个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完成签约注册,并按协议完成注册资本到账;或有1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3+3”产业内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当年净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②年内实际到账外资不低于500万美元。
2、招商引资明星。参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至少有1个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完成签约注册,并按协议完成注册资本到账;或有1个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产业项目,当年净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②年内实际到账外资不低于200万美元。
(四)考核兑现
1、根据年度园区、团队及个人加减分情况,按实计算专职招商员年度绩效工资。
2、年内获得招商引资功臣、招商引资明星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上浮10%;对名次靠前、实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功臣优先推荐参评市级招商引资功臣。
3、对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两年无招商实绩(指无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开工或开业项目)的专职招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下浮20%,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4、上年度作为招商功臣和招商明星评选的重大项目,1年内无实质性运作或项目实际建设与投资协议差距较大的,经区招商引资指挥部研究认定后,追回已兑现的全部奖励,已纳入考核的项目,原则上在本年度招商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3
园区服务团队2018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综合保税区、韩资工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光电产业园等4个园区服务团队。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100分)
考核内容主要为年初对各园区下发的年度目标任务。
1、经济运行(35分)
(1)规上工业开票销售(5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2)“四上”企业申报(5分):其中工业定报企业4分,非工业定报企业1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3)规上工业开票销售增长面(5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4)新增超亿元企业数(4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5)企业技改投入(4分):完成千万元技改项目最多的得基本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6)外贸进出口额(4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进度排名,第一名得4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得分。
(8)新增星级企业数(4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进度排名,第一名得4分,其余按比例计算得分。
2、项目推进(37分)
(1)项目投入(15分):根据《2018年全区“两重一实”项目的通知》下达的重大项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2)开工项目(14分):根据工业开工(10分)、生产性服务业开业(4分)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3)竣工项目(8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实绩按比例得分。
3、安全环保消防(8分)
(1)安全(3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0.5分),安全“三同时”完成情况(0.5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1分),安全大检查完成情况(0.5分),隐患排查治理(0.5分),如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有一次扣2分。
(2)环保(3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考核环保责任制落实(1分),环保“三同时”管理(0.5分),危废固废管理(0.5分),日常环境监管(0.5分),环境信访稳定(0.5分),如发生有影响的环保事件,有一次扣2分。
(3)消防(2分):消防责任制落实(0.5分),区域联防工作(0.5分),生产企业和新建工程消防手续(0.5分),隐患排查治理(0.5分)。如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此项不得分。
4、园区党建(5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情况(0.5分),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企业党建阵地建设情况(0.5分),“两个全覆盖”情况(1分),党费交纳情况(0.5分),党建品牌打造情况(0.5分),发展党员情况(0.5分),群团工作服务发展开展活动(0.5分),党建基础工作(0.5分),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党群共建工作体系(0.5分)。
5、招才用工(4分):人才引进(1分)、企业用工(3分)。
6、审批服务(3分):根据审批代办员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
7、财务统计(3分):根据财统报账员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
8、服务质量(5分)
(1)服务测评(3分):主要考核企业(项目)对园区服务团队的日常服务工作满意度,每个园区随机抽选该园区内30%“四上企业”和在建项目以及5户规下企业负责人根据平时服务情况,对服务团队进行打分。
(2)组织落实(2分):对上级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得基本分,因主观原因落实不力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有一次扣1分。
(二)加减分事项
1、每新增(减)一个开票销售超50亿元、超30亿元、超10亿元工业企业分别加(减)3分、2分、1分;每新增(减)一个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分别加(减)5分、3分、1分。
2、每新增一个国家级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5分;新获批一个驰名商标加2分;新获一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
3、对园区企业合并重组、搬迁、存量土地清理等为我区盘活存量土地的,每新增50亩加1分;当年列入市观摩或集中开工的项目,有一个加2分。
4、每新增一家主板上市企业的加5分;每新增一家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加3分;每新增一家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加1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服务团队考核工作由区相关分管领导牵头,各园区、组织部(人社局)、经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科技局、安监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督查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区经发局具体负责跟踪督查、上下衔接、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严密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园区组织申报,区经发局牵头会同组织部、安监环保局等部门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会同区考核办、督查办,分园区选择部分企业(项目)业主,对园区服务团队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根据复核和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园区征求意见,得分结果经区分管领导审定后,确认考核结果并报区考核办。
(三)严格兑现奖惩。园区服务团队考核工作做到每月一次通报,每半年一次考核,年终兑现奖惩。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园区服务团队及服务人员全年绩效,以及年终评选“企业服务工作奖”、“两重一实项目推进工作奖”等奖项的重要依据,对在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重大责任事件、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方面严重违纪违规的服务团队,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4
企业服务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企业服务员指经区组织部门认定的各园区专门从事企业服务和项目推进的园区在职人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
2、负责企业生产运行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以及相关矛盾问题的协调解决,确保零投诉。
3、负责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环保、职工稳定等工作,确保全年零事故、零曝光。
4、负责各类资金、试点、创牌等申报和把关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重点工作(60分)
根据服务对象不同进行分类考核。
1、服务企业类(60分)
(1)企业运行(19分):规模以上工业开票销售(5分)、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面(5分)、外贸进出口额(5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率得分;企业技改(2分),实施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数最多的得基本分,其余按比例得分;规上工业利润(2分),增速最高的得基本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企业培育(17分):新增星级企业(5分)、新增工业定报企业(5分)、新增工业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5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率得分;新增非工业定报企业(2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3)创新创牌(15分):省级示范智能制造车间(3分)、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分)、企业发明专利授权(3分)、企业“上云”(3分),当年新增数最多的园区得基本分,其余按比例得分;企业研发机构(3分),规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面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4)招才用工(3分):人才引进(1分)、企业用工(1分)、社保征缴扩面(1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率得分。
(5)服务对象评议(6分):每季度随机抽取园区30%规上企业和5家规下企业负责人,从“问题收集率”(2分)、“问题解决率”(2分)、“解决时效性”(2分)等方面进行测评打分,年终根据季度测评情况汇总得分。
2、服务项目类(60分)
(1)项目推进(40分)。其中: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5分)、工业开工项目(10分)、工业竣工项目(10分)、服务业开业项目(5分),按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2)问题调处(14分):按问题解决比例得分。区级领导或部门会办、交办的,明确由园区负责调处解决的矛盾及问题,由区督查考核办、项目推进办负责跟踪督查,并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收集和统计,作为考核依据。
在交办时限内解决问题的,按完成数量计算;超过交办时限经督促后及时解决且项目业主未提出不满意见的,按完成80%折算;超过交办时限未解决或虽解决但项目业主仍提出不满意见的,按未完成计算。
服务对象评议(6分):每季度随机抽取园区60%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参加测评,从“问题收集率”(2分)、“问题解决率”(2分)、“解决时效性”(2分)方面进行测评打分,年终根据季度测评情况汇总得分。
根据企业服务员所在团队年度考核得分的20%和所在园区对各团队考核得分的20%比重折算计入总分。(40分)
(二)加减分
1、受区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书面表扬(通报批评)的,有一次加(扣)2分。
2、每新增1个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企业的,分别加1分、3分、5分;每新增1个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加5分、2分。
3、项目列入全市“家家到”观摩或市集中开工的,每完成1个加2分。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推进目标任务且完成当年目标形象进度的,每完成1个分别加2分、1分。对列入省、市的重大项目每季度考核一次固定资产投资序时进度,对完成当季投资序时进度的,有一个项目加0.3分,未完成当季投资序时进度的,有一个项目减0.3分。
4、在项目推进、企业服务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2分;对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因服务人员主观原因落实不力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有一次扣0.5分。
5、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扣2-10分;发生企业群体性事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有一次扣2分。
6、对园区企业合并重组、搬迁、存量土地清理等为我区盘活存量土地的,每新增50亩加1分。
7、凡违反有关规定,被区级及以上查实通报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团队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个人考核按零分处理。
四、考核兑现
根据年度园区、团队及个人得分情况,按实计算企业服务员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可授评为“服务明星”。
附件5
项目审批代办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项目审批代办员指经区组织部门认定的各园区专门从事项目审批代办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内容
代办员按照“主动提供、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一条龙”全程无偿代办的服务方式,根据委托为项目建设单位代办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代办范围
代办范围包括各园区招引的通过区招商引资指挥部评审并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省、市、区确定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企业委托代办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代办流程
1、受理代办项目。由招商人员将投资建设项目直接移交所在园区(镇街)代办员,并负责做好招引企业与代办员的衔接沟通工作,代办员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
2、告知办理条件。代办员对建设单位联络员进行业务辅导,提供审批事项申报资料明细单,告知企业必须提交的各类材料,印制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图,告知企业审批需经过的具体环节,明确哪个环节需要联络员到场面商。
3、报送窗口审批。代办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及时报相关部门窗口审批,并全程跟踪协调,及时填写《代办服务流程登记表》。对项目审批需要协调的,代办员提请行政审批局牵头召开项目协调会。
4、反馈审批结果。代办员对每一环节的审批结果进行整理后,连同材料汇总表一次性向项目建设单位联络员移交,双方在材料汇总表上签名。所有材料及审批结果,代办员需复印备份留存。如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明确终止代办委托,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5、建立代办档案。代办员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代办服务登记表》、书面告知书(含材料明细单和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图)、企业申报基础资料复印件、审批结果复印件、协调会议记录(纪要)、代办日志、《项目代办满意度测评表》等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保存。
三、目标任务
一是实现网上申办。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所有代办事项全部实行一网申办、联动审批。每个项目代办员都要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指导、帮助项目建设单位网上申报项目。原则上,代办项目一律要入网审批,确保代办项目网上申办率达90%。
二是实现联审联办。对所有涉及多部门审批服务的事项,要充分运用区“2330”改革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并联审批、数字化“多图联审”、“多评合一”、“三书合一”、“三测合一”、收费“一票制”和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联审联办工作机制,以及告知承诺、中介服务材料“以表代书”等创新服务举措,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代办员要主动做好代办审批服务工作,并及时反馈审批进度、审批结果,确保签约项目按期办结率达100%,确保代办满意度达100%。
三是实现一次性书面告知。代办员接到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事项后,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清单,告知审批办理流程以及代办期间需要项目单位配合的事项,告知内容要全面、准确、清晰,确保一次性告知率达100%。
四是实现提前预审。在立项备案前对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环境评价、安全评估等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代办员可凭预审意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实现提前预审率达100%。
四、管理制度
1、接受统一管理培训。代办员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遵守代办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代办中心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在代办服务中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存在要求服务对象报销个人费用等不廉洁行为,不得为社会中介机构拉业务。
2、确保代办项目高效办理。对符合代办条件且项目单位有代办意向的代办事项,代办员要无条件接收代办。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应主动协调、及时上报,确保实现项目高效审批。
3、实行代办日报制度。代办员要定期汇总园区(镇街)通过评审签约项目,并合理编写《代办计划》,按要求详细填写《代办日志》,真实记录项目基本情况、所做工作、代办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审批部门的工作效能,代办结束后,要及时将台账资料装订成册,行政审批局定期组织抽查。
4、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在代办过程中,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查、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的事项,相关部门必须主动配合,在承诺的工作日内给予审批意见,如出现无故超时或缺席的,视为默认同意许可。
5、实行特色服务。代办员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实际,探索开展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考核办法
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得分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基本分100分,以平时检查为主,实行倒扣分。附加分按照代办员特色经验、撰写调研文章等实际情况进行加分。
(一)基本分100分,以平时检查为主,实行倒扣分。
1、未按规定参加代办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会议请假一律提前经代办中心批准)。
2、对符合代办条件且项目单位有代办意向的代办事项相互推诿,拒绝代办的每次扣2分。
3、对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导致网上申办率低于90%的,酌情扣2-5分。
4、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属代办员主要责任的,每次扣2分。
5、对不及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补正材料,不主动协助项目单位整理完备的报批资料,出现因材料不全等原因而导致项目审批被拖延的,每次扣2分。
6、丢失项目单位申报资料或代办员没有完整地办理导致审批事项发生漏报的,每次扣2-5分。
7、对审批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主动协调、及时上报,造成项目办理进度迟缓的,每次扣2-5分。
8、《代办日志》中项目基本情况、所做工作、代办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不按时填写的每次每项扣1-3分。
9、台账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每次扣5分;
10、项目代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各类资料装订成册的,每次扣5分。
11、代办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代办资料,不按时向代办中心报结的,每次扣2分。
12、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报表、资料的,每次扣0.5分。
13、签约项目按期办结率未达到100%的,达90%以上的扣2分,低于90%的扣5分。
14、代办满意度未达到100%的,达90%以上的扣2分,低于90%的扣5分。
15、被服务对象投诉(包括网上投诉)、上访,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影响中心形象的,经查实每次扣2-5分。
16、在代办服务中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或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差旅费等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每次扣5-10分。
17、为社会中介机构拉业务,经查实每次扣1-5分。
(二)附加分
1、代办工作形成特色经验,经媒体报道,区本级每篇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加5分。
2、撰写调研文章被区级录用每篇加2分;市级录用每篇加3分;省级录用每篇加5分。
六、考核实施与奖惩
1、行政审批局对代办员实行量化积分考核,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占年度考核得分的70%。考核分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0-59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各代办员所在园区对该代办员的代办工作综合评价后给予考核评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30%。具体考核方式及办法由园区另行制定。
3、综合行政审批局及园区两项评分结果,最终得分为代办员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4、平时的检查考核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每月一统计。
5、考核结果报区管委会,并作为年终考核、评选优秀代办员的依据。
6、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区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6
党建指导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区组织部门认定的园区服务团队中的党建指导员。
二、工作职责
1、以加强政治建设为重点,提升组织力为目标,对照“两个责任”清单,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园区党组织反腐倡廉防线;向本园区企业主和广大党员、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及加强党建工作的政策规定。
2、按照“五个清”(即企业运行情况清、党组织建设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企业出资人情况清)的要求对本园区所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情况要登记在册,建立台帐。遵循“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符合组建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对仅有个别党员的企业实施区域化党建,建立联合党组织,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资源有机整合。
3、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非党员企业主、优秀员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按照组织程序培养发展党员。
4、按照务实管用、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建成功能分布合理、服务设施齐备、园区特色鲜明的200平方米以上的党群综合服务中心,为园区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所保障,将园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成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党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服务企业和职工的重要平台。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设规范化党建阵地,满足企业党组织活动需要。
5、教育引导企业出资人理解、重视、支持党建工作,积极培育“五好出资人”,做好的相关服务、建设工作。
6、加强党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强化对企业党务工作者的指导、培训,定期举办或协助举办企业党组织书记或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增强企业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发展、服务党员群众的能力。
7、按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女工委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8、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示范车间”、“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企业发展做贡献,建设“双强六好”党组织(即发展强、党建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
9、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征求企业主对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企业与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0、结合园区企业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打造具有园区特色、企业特点的党建品牌。
11、完成上级党组织、园区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目标任务
1、突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协调推动园区、企业党组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的部署要求。
2、建立“五个清”台账,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党建指导员的挂钩服务企业。
3、强化组织覆盖,实现企业党建覆盖率100%,应建尽建(有3个及以上党员的必须成立党支部),规上工业企业全部单独成立党组织。
4、推动企业实现双向培养(即把党员培养成管理、技术人才,把管理、技术人才培养为党员),鼓励企业积极优先招聘党员,确保50人以上企业都有党员。
5、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近三年每年高标准发展党员不少于10人。
6、加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六个有”的标准建设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中心,引导不少于5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企业建设规范化党建阵地。
7、每季度集中举办不少于1次企业党组织活动,指导企业党组织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严肃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强化党建工作台账痕迹管理。
8、深入推进非公企业“五好”出资人队伍建设,每年培养申报市级“五好”出资人不得少于1人。
9、加强党员管理,做好流动党员排查管理、党费收缴、“评定升”等工作,确保按要求、按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10、积极主动协助园区党组负责人谋划实施“书记项目”,确保按进度取得实效。
11、积极创新谋划,新打造2个以上具有园区特色、企业特色的党建品牌。
12、加强党建工作信息报送,报送先进案例、党建信息不少于10条。
13、按照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区组织部出台的加强园区企业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协助做好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考核、奖励等相关工作。
14、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园区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管理制度
园区党建指导员接受区“两新”组织党委及园区党组的双重领导。
1、加强学习。要积极主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区组织部组织的专题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尽快全方位掌握园区党建、企业党建工作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2、深入指导。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到挂钩企业指导服务,每月深入企业时间不少于10天,认真撰写工作日志,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
3、定期沟通。结合工作情况,每季度与区“两新”组织党委进行一次沟通,就工作开展中的成绩、问题、难点、建议等方面进行交流,及时解决优化,共同谋划推进。
4、廉洁自律。在与企业交往中要注意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三个不得”:不得接受企业吃请,不得借工作之名收受财物,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五、考核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1、协调推进园区、企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的部署要求。(10分,每差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建立“五个清”台账,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各党建指导员的挂钩服务企业,实现挂钩指导全覆盖。(5分,台账不齐全扣3分,企业未明确挂钩党建指导员的有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3、强化组织覆盖,实现企业党建覆盖率100%,应建尽建(有3个及以上党员的必须成立党支部),规上工业企业全部单独成立党组织。(10分,应建未建,有一家扣2分;规上工业企业未单独建立党组织有一家扣2分,扣完为止)
4、推动企业实现双向培养(即把党员培养成管理、技术人才,把管理、技术人才培养为党员),鼓励企业积极优先招聘党员,确保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都有党员。(5分,50人以上企业没有党员有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
5、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每年高标准发展党员不少于10人。(5分,每少发展一名党员扣0.5分,扣完为止)
6、加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上半年按照“六个有”的标准建设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党群服务中心,年内引导不少于5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企业建设规范化党建阵地。(10分,园区党群服务中心不达标,扣5分;每少一家企业党建阵地扣1分,扣完为止)
7、每季度集中举办不少于1次企业党组织活动。(8分,至少举办4次活动,每少一次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
8、指导企业党组织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严肃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强化党建工作台账痕迹管理。(6分,每有一家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痕迹管理缺失扣1分,扣完为止)
9、深入推进非公企业“五好”出资人队伍建设,每年培养申报市级“五好”出资人不得少于1人。(2分,申报得2分,不申报为0分)
10、加强党员管理,做好流动党员排查管理、党费收缴、“评定升”等工作。(6分,流动党员排查管理2分,未按照要求管理有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党费规范缴纳2分,每少一家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评定升2分,上下半年各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1、积极主动协助园区党组负责人谋划实施“书记项目”,确保按进度取得实效。(8分,未制定书记项目扣8分,制定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扣6分)
12、积极创新谋划,新打造至少2个具有园区特色、企业特色的党建品牌。(5分,每总结提炼一个党建品牌得2.5分,上限4分)
13、加强信息报送,报送先进案例、党建信息不少于10条。(5分,每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14、按照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区组织部出台的加强园区企业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协助做好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考核、奖励等相关工作。(10分,每少落实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5、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包括管理制度中的四项要求、日常工作等。(5分,每被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加减分项:
1、加分项目:基层党建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被中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或以参阅件、简报印发的,分别加15分、12分、10分;承办全国、省、市现场会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在全国、省、市组织工作会议或专项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受到全国、省、市,命名、表彰或以文件转发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党报党刊予以宣传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同一个典型、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中央、省级、市级党报党刊主要包括《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建研究》(含内参)《组工通讯》《新华日报》《群众》《党的生活》《江苏组工信息》《党建与经济》《盐阜大众报“镜鉴”专版》。
2、减分项目:承接省、市相关活动或检查,准备不充分、完成不力的,省级层面有一次减5分,市级层面有一次减2分。
附件7
财统报账员2018年度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单位报账员指经区组织部门认定的各园区报账员和职能部门报账员。
2、专职统计人员指经区组织部门认定的各园区、镇、街(含智尚汽车小镇)统计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财务报账员工作职责
1、根据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
2、在预算批复范围内,申请办理各类资金申拨和用款手续。
3、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包括专项经费)报销业务,负责原始凭证的预审核。
4、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缴入非税专户,及时传递原始凭证。
5、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往来款项的核对与清收,定期将资产核查情况报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处,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台账,定期与区财政局对账确保一致,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供财务信息。
7、完成本部门决算编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决算公开工作。
8、负责与区财政局工作衔接,办理单位与财政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统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辖区内统计报表制度;维护和更新统计平台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实施统计规范化建设。
2、负责组织企业统计数据预测、上报、监管、协调、分析以及“四上”企业增减和投资项目排查、推进、申报工作。
3、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财务报账员目标任务
1、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年初可预见的项目逐一提供依据,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准确表述预算项目名称,不出现重大漏编项目影响单位专项工作开展。
2、受理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核,支出的内容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和报销制度,开支范围和标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纪律红线。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只减不增。
3、严格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列为绩效评价项目的,负责督促本单位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完成绩效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4、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出现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截留挪用。所有非税收入、(保证金)往来款项等做到每月月底前核对无差异,并将核对后的数据传送财政局业务处室。
5、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捐赠按规定流程处置,及时录入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本单位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并及时报送区财政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每年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加强监管。
6、单位、个人的借款及时清收,尽到督促责任,防止坏账损失。原则上单位及个人不予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履行审批程序,个人因公临时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7、及时准确完成部门决算编制,在人大批复后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开。每年1月底前完成部门决算编报,人大批复后20天内完成信息公开。
8、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发现一次未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统计员目标任务
1、按统计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数据,不得错填、漏填各项指标,提供的统计资料需真实可信。
2、指导企业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确保企业统计数据分析合理、有依据支撑。
3、积极做好“四上”企业增减和投资项目排查、推进、申报工作。
4、建立健全各类统计、核算台账及报表,实事求是地做好数据统计、成本核算工作。
5、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开展大型普查和抽样调查等工作。
6、自觉维护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四、管理制度
1、财统报账员由单位负责人选用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更换,如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报区组织部批准。
2、相关单位、板块的所有会计、统计业务由财统报账员负责办理,财统报账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区财政局、区经发局指导。
3、财统报账员要掌握国家有关财务、统计法律、法规,应知财会、统计业务知识,规范业务流程、准确上报数据。
4、提供的财务、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积极参加报账员、统计员培训及专项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财统报账员要加强分析辖区内主要经济指标,及时掌握监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突出分析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做到“上报数据准确,反映问题及时,形成观点鲜明”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措施。
7、财统报账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保密守信,廉洁自律。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发生重大问题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问责。
五、考核办法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财统工作的,得基本分100分,财政、统计工作量按4:6折算考核。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减分考核。
(一)加分项
1、被区领导或上级部门书面表扬、或成绩突出得到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有一项(次)加3分。
2、撰写财务或统计调研文章、信息被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或媒体刊载的,有一项(次)加3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党工委、管委会书面采纳的,有一项(次)加2分。
(二)减分项
1、财务报账员支付系统录入信息不准确、国有资产信息未录入,有一次扣0.2分;未做好原始凭证审核,支付中心复核发现问题的,有一次扣0.5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纳、乱收费、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未及时编报部门预决算、决算公开不及时、无故缺席培训学习的,有一项(次)扣1分;未实行专款专用、未执行政府采购、对财政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有一项(次)扣2分。
2、统计员任务完成质量不达通知布置要求或错填、漏填指标的,有一项(次)扣0.5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无故缺席统计专项会议、未做好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被抽查到、企业上报数据异常但没有合理说明、未指导企业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上报数据没有原始记录或其它相关凭证支撑、增减“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缺报申报材料的,有一项(次)扣1分;逾期一天(次)后仍未报送、未帮助企业协调统计数据上报、对上级部门反馈数据查询未认真核实并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增减“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申报材料与要求不符、领导交办工作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有一项(次)扣2分。
4、财统报账员被区领导或上级部门书面批评的,有一项(次)扣5分。
六、考核兑现
根据个人得分情况,按实计算专职统计人员和各园区专职报账员年度绩效。每季度末测算分值公布考核结果,计入全年绩效工资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年度绩效基数下浮5%。
职能部门报账员由本单位结合区财政局反馈的考核结果予以适当加减分。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报账员所在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必须对其本人作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