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由省委省政府委托盐城市委、市政府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开发区实施领导和管理,行使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商务、财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事业、涉外事务、部分干部人事管理和党建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社会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产业布局调整和发展规划。
2、依法管理财税金融、发改商务、人才科技、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安监环保、市场监管、民政、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农林水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综治等各类事务。
3、按照权限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5、负责有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统战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任免和管理工作。
6、负责托管镇、街道范围内的管理事权。
7、负责对派出机构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